关于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衢州市公安局]

关于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衢州市公安局]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衢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提供医疗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项目于2023年2月10日进行公开招标,只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一家投标响应,经专家审阅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建议更改采购方式。
根据省厅与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厅《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投标准》要求,衢州市看守所(含拘留所)建立了医务室,自2009年开始一直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开展医疗合作服务,由柯城区人民医院派驻医生,并将医生的执业注册地注册在医务室,派驻医生、护士执业资质达到省厅与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多年服务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配合默切的合作管理制度,合作基础比较扎实,对两所工作性质有较深刻的了解,对有效处置在押人员的病情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同时,为确保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安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还专门设置了监管病房,安装了视频监控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立了入所“五项检查”及出所就医绿色通道。如果更换承接主体,需重新在医院建设监管病房,安装配套的监管信息系统,重新注册医生,且在押人员的医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备类似的经验的医生,否则容易出现就医在押人员安全问题及增加服务成本。且2023年2月10日公开招标,只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一家投标响应。
经专家讨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延续性、一致性及项目的专业性,且节约项目成本,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规定,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拟定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双港路17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13日2023年02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衢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0-*******

传真: /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20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衢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0-*******

传真: 0570-*******

地址: 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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