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项目编号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宁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的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车辆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 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招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附原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6、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12月20日 14:30时之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2007年12月20日 14:30时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六楼会议室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尹君宁
联系电话:****-*******5065132(传真)
五、招标车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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