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辅助人员及食品监管辅助人员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辅助人员及食品监管辅助人员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辅助人员及食品监管辅助人员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22**********-********
项目名称: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辅助人员及食品监管辅助人员服务
预算编号:0623-********, 0623-********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辅助人员及食品监管辅助人员服务
数量:4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设立市场监督辅助经费项目,补充监管辅助人员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辅助人员,解决基层监管辅助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提高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推进静安食品安全城区建设。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年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5)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3:30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
联系方式: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凤凰大楼22层
联系方式:137*****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电 话:13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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