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关于选聘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的公告
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关于选聘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的公告
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关于选聘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增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公开选聘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不含东方临港产业园)和东方临港产业园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
二、选聘单位
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不含东方临港产业园)及东方市2023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不含东方临港产业园)。
(二)编制东方临港产业园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东方临港产业园2023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
四、报名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函(须清楚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及下浮率,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须独立密封,各封口衔接处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所有报名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属于复印件的,报名时现场提供原件核验);受委托到现场报名人员须为本企业员工,须提交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核验,原件核验后现场归还;谢绝联合报名;严禁采用虚假资料或信息参加报名,一经发现查实,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并给予通报。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23号环发楼四楼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东方中学对面)。
(三)联系人:梁女士,电话:0898-********。
七、服务费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服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38,000.00元。报名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服务费控制价,报价下浮率须在0-20%之间。
八、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评选小组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选:
根据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报价,通过资格审核且最接近平均报价者为中选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并最接近平均价,则现场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如有效报价单位少于3家(不含)时,则以最低有效报价确定中选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多于5家(不含)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计算平均报价。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少于3家(不含)时,以最低有效报价确定中选单位。
(二)评选小组将评选结果报东方市资规局局务会审议。
(三)东方市资规局将通过审议的选定结果在原发布公告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共同发布。
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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