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康平监狱购置生命探测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康平监狱购置生命探测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康平监狱购置生命探测仪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4,000.00
最高限价(元):574,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工业主机 | 1、工业级嵌入式控制主机。 2、Intel 酷睿i7-7700。 3、硬盘:2TB机械硬盘加512GB固态硬盘或以上。 4、内存:DDR4 16GB或以上。 5、接口:提供不少于4个USB接口,2个COM接口,TCP/IP接口,VGA接口,个RS232/422/485接口。 6、中文正版操作系统。 触控显示屏:嵌入式安装,支持红外触摸控制功能,不小于19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280*1024。 | 1套 |
2 | 分析软件 | 测试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入侵检测及报警功能:通过传感器对车辆据进行采集、分析,将测试结果用红灯\绿灯模式显示在显示器上。且报警音最大不小于130dB(A),报警持续时间可设置,设置范围为0~300秒。(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2、传感器实时检测功能:当传感器连接状态出现故障,软件自动中断检测。(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3、环境分级功能:在每次测试后系统自动对环境进行分级,并在测试结果界面以数字或文字形式明确显示每次的环境等级信息。用户可以根据环境等级对测试结果进行有效判断。 4、检测车辆信息记录功能:可手动记录车辆信息,如驾驶员、车牌号等,可通过专用继电器模块输出报警信号。 5、探测进度显示:可通过波形和探测时间显示探测进度。 6、探测模式:根据配置,系统支持多种探测模式可选,至少包括有线探测模式、无线探测模式、有线\无线混合探测模式、地埋探测模式4种模式。 7、支持手持平板电脑终端安装。可通过手持终端设备,控制启动或者暂停探测。(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8、集中管理功能:当多设备需要集中管理时,系统可对最多64台数据处理主机进行集中管理。(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9、具有抗干扰能力,当风力不超过10米/秒时或噪声声级60Db时,设备可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10、可与安防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可联动车牌识别系统、车辆底盘安检系统、阻车器、AB门、AB门综合管理平台、指挥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等。 11、系统同时具备有线传输系统和无线传输系统,且支持扩展或增加雷达生命探测仪及地埋探测系统。 | 1套 |
3 | 数据处理主机 | 1、工作原理:车辆内部藏匿有人时,藏匿者的心脏会产生有节律的跳动,此震动会传递到车辆的悬挂、车厢底部等位置,通过连接传感器和被测车辆,将此震动采集并通过数据线缆传递回数据分析设备,软件进行分析.分析软件运算范围精确集中在心脏跳动的频率范围内,以这种震动分析为基础,在显示终端上可明确显示是否有人存在,并伴随声音报警。 2、接入传感器数量:可以接入不少于5个有线传感器、5个无线传感器、2个地埋式车辆传感器。有线、无线传感器可配置成车辆传感器或地面传感器,传感器类型和数量可选择配置。 ★3、电源接口、感应器接口均应采用锁定结构,使用中防止脱落。应具有独立的电源指示,当未通电时,有明确提示。数据处理主机具有独立的传感器接入提示,当传感器未连接时,有明确提示。 (以上★标项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1套 |
4 | 地面振动传感器 | 地面振动传感器:本项目包含有线地面传感器不少于4台。 1、机械式震动传感器,由永久磁铁、线圈、弹簧、阻尼器和壳体组成。工作电压:12VDC;采集频率范围:0.5HZ~20HZ。 2、可通过高防跌落测试,跌落高度≥3.5米;工作温度范围:-40℃~85℃。(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3、碾压测试:可通过轻型货车碾压测试,碾压2次后,应无机械损伤且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重量不大于500g。 5、有线车辆振动传感器可代替地面振动传感器,以便于快速解决地面传感器发生故障所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 6、地面振动传感器同时有线车辆振动传感器应不少于4台,且至少包含1台作为备用部件使用。 7、为方便使用,地面传感器在使用时无需操作。 8、地面振动传感器防水等级:IP68。 (以上★标项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4台 |
5 | 车辆振动传感器 | 车辆振动感应器:本项目包含有线传感器不少于3个、无线传感器不少于3个,预留地埋式传感器接口,要求完成任何车辆的安全检测 1、有线车辆振动传感器(不少于3台): 1.1由永久磁铁、线圈、弹簧、阻尼器和壳体组成。工作电压:12VDC;采集频率范围:0.5HZ~20HZ。 1.2可通过高防跌落测试,跌落高度≥3.5米。工作温度范围:-40℃~85℃。(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1.3重量不大于500g(不含吸附磁铁)。 2、无线车辆振动传感器(不少于3台): 2.1可通过高防跌落测试,跌落高度≥3.2米。(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无线车辆传感器具有防丢报警功能,报警持续时间0-180秒可设定。 ★2.3无线车辆传感器具有信道设置按钮,可设置无线车辆传感器通讯信道。(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2.4无线车辆传感器具有液晶显示屏,可显示通讯信道、可显示无线传感器剩余电量、检测时间。(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无线车辆传感器具有节能模式,可通过自带按键设置节能模式。(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2.6可具有嵌入式充电装置盒,为可拆卸抽屉式嵌入式充电盒,能同时对不少于8个无线微振传感器进行坐式充电。 3、传感器保护部件:有线、无线车辆振动传感器须具有专用传感器保护部件,重量小于100g。 配备手柄支架,支架长度≥40cm。(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4、车辆振动传感器防水等级:IP68。 5、有线车辆振动传感器与无线车辆振动传感器可互为备份使用,以便于快速解决任意一种模式下车辆传感器发生故障所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同时有线车辆振动传感器应不少于3台,且至少包含1台作为备用部件使用。 (以上★标项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6台 |
6 | 无线感应器防丢装置及程序 | 1、具有防丢报警功能,可设定无线传感器丢失时间及报警持续时间。 2、提供不少于2个防丢报警标签。通讯频率2.4GHz。 | 1套 |
7 | 无线传输收发装置及天线 | 1、硬件上可明确显示与无线传感器连接信号强度、连接状态及电量。 ★2、具有不低于12路通讯通道号,可通过硬件设置通讯通道号。并可对无线传感器连接数量进行配置。可以随时切换有线、无线传感器,切换过程可在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无需重启系统。(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可以同时连接不少于6路天线。 4、为了防止干扰并提高在同等干扰条件下的系统的通信质量,采用跳频或其他技术进行无线传输方式。 (以上★标项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套 |
8 | 数据传输部件 | 1、具有拉伸和卡位停顿功能,具有限位保护装置,可容纳数据电缆最大长度≥18米。 (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1套 |
9 | 专用连接数据电缆 | 本项目包含专用连接数据电缆不少于6条。 1、三芯、低电压、低衰减。 2、接口防水防尘等级:IP65;工作温度范围:-40℃~85℃。 ★3、碾压测试:数据电缆可通过轻型货车碾压测试,碾压50次后,应无机械损伤且能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为了防止电缆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线缆条数中至少包含1条作为备用部件使用。 (以上★标项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原件备查) | 6条 |
10 | 机柜 | 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使用环境进行设计。要求外形美观、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 1套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彩霞街5号清河湾东门朝弘管理咨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康平监狱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北三家子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浑河堡街清河湾东门
邮箱地址: lnzhaohong@126.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朝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明慧、陈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