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663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663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5: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发布区域 | 宁河镇/四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四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宁河镇四村西圈槽子地663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中标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一.土地位置和面积1. 发包土地东至:二村、六村沟中南至:卫星河北埝边西至:牛口村沟中北至:张辛地边界面积:663亩(包括75亩水面)二.承包期限标的1.承包期限5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终止。2.底标:每亩土地价格:900元∕亩/年往上投标。三.收取承包金方法1、签订合同后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分五年交清第一年承包费价款进场结算,同时交纳违约押金******元(由交易保证金80万元中扣除),此押金到2027年交完承包费之后,乙方凭着押金收据到村委会办理退押金手续)。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1.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搞农业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2.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甲方不负责提供,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道路由村委会负责修通,路面维护由承包户负责。3.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青苗的损失和乙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国家所占有的土地甲方按乙方所占有的实际亩数退给乙方相应承包费用。在承包期间,国家对种植粮食补贴款归乙方所有。4.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机耕、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道路由村委会修通,路面维护由承包方负责听从镇政府统一安排指挥。5.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本次发包合同期满,不动产(包括房屋、机井、水利设施)归村集体所有,其余为可动产归承包户所有。本次发包房屋不在663亩之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50000*****7083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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