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锅炉风机调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三次公告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锅炉风机调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三次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锅炉风机调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人(单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动力锅炉风机调速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2-198
三、招标内容:对新能源公司一台锅炉3台风机的调速器进行改造,将液力耦合调速器更换为更加节能高效的磁力耦合调速器;待改造的3台风机投运正常后,根据运行节电效果对剩余的21台风机进行统一改造。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由投标方全额投资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及效益分享期内的设备故障维护指导服务,项目投运后按照节约的实际电量(电费单价及其他商务条款,以最终商务谈判为准。)进行效益分享,分享期限以商务谈判为准。由投标方负责磁力耦合调速器的设计、采购、施工(包含现有液力耦合器拆除、土建基础改造、磁力耦合器安装、设备找正等与磁力耦合器改造有关的所有施工工作)、调试、报验及效益分享期内的设备故障维护指导等工作,即: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为保证本项目达到性能保证值和安全稳定运行,所有的改造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效益分享期内备品备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项目地点:新疆哈密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项目工期:
1、2023年3月31日前项目合同签订完成,详细设计完成。
2、2023年6月25日前项目设备到厂,一台锅炉3台风机改造完成,性能测试完成。
3、2023年9月25日前项目第二台锅炉风机改造完成,性能测试完成。
4、2023年12月31日前第三、四台锅炉风机改造完成,性能测试完成。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实力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需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列表应包含项目名称、生产规模、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签字页复印件方可视为有效业绩。
5、投标人须具备的专业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6、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内各单位必须分别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5)联合体单位采购平台授权人需携带相关证书及业绩至开标现场参与投标。
8、不允许转包。
9、踏勘现场及交流(踏勘现场及交流的时间)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参加现场踏勘的,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查验。
五、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uanghui.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单位)必须携带注册时提交的相关资质资及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如未携带或与提交资料不符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投标;加盖公章须带防伪编码,如无防伪编码请在注册登记所属地备案机关开具证明材料。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注册的资质过期、补充、更新及变更需及时更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与注册上传资质一致。如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操作而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2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5万元。
七、账户转账购买(缴纳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要求在汇款摘要中注明所缴纳费用的用途)。
购买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2月2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 ,下午15:30-19:00。
通过登录广汇电子采购网(http://zc.guanghui.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如需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以可编辑版形式和汇款凭证一起发至商务联系人邮箱,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
在开标前需投标单位在广汇一采通注册的法人或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做开标前身份证认证,并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技术负责人需要到招标现场出席开标仪式。
八、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220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 0064 4973
行号:1048 8100 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元)
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哈密地区分行
行号:1048 8400 1015
账号:1076 2923 1866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
说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需另单独提交保证金银行回复复印件、清晰完整的银行转账账号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以在广汇招采平台上注册成功的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公对公转账到指定账户。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或其它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分公司)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效。
九、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2月28日(北京时间18: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北京时间18: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北京时间10:00)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上述开标地点并完成广汇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在广汇电子采购平台审核通过)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资质原件。
十二、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商务联系人:刘璐 电话:0991-*******
项目技术联系人:朱正选 电话:151*****783
注册及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周永庆 电话:151*****867
十三、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3年2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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