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约390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约390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约390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15 15: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高庄户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宝坻区尔王庄镇高庄户村约390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500.00元/亩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不提供泵站使用,提供现有电源使用。水费由发包方负责缴纳,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变压器、节渗水渠、道路、桥涵闸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3、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的各项补贴资金归承包方。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地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和建筑房屋。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秸杆禁烧和环境保护保证金5000元。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应集中放置到村委会指定地点。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未在所承包地内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5000元保证金。在承包期间,承包方如每发生一次燃烧秸杆、荒草事件扣除2000元保证金,发现环境污染一次扣除2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由承包方在10日内补齐,否则此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承包方补齐保证金后未再次发生焚烧、环境污染事件,则退回5000元保证金。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电器设备和水力设施使用保证金5000元,在使用过程中,电器设备或水力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承包方未进行维修或赔偿,此保证金不退,并追究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承包期满后,发包方对各种电器设备和水力设施检验合格,退回5000元保证金。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影响《宝坻区尔王庄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的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生工程整改,造成各种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不配合,合同自动解除。12、如遇有项目施工可能影响到承包方的耕种或收成,与发包方无关。1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14、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15、村委会收取文书费500元/份。
受让方条件面向村内人员或法人
转出用途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120*****550000*****72187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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