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22局天津分公司李家河水库输水总干渠复线工程Ⅲ标项目(钢材、型材、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22局天津分公司李家河水库输水总干渠复线工程Ⅲ标项目(钢材、型材、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3-10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2局天津分公司李家河水库输水总干渠复线工程Ⅲ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批[202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水务(集团)李家河水库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拨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李家河水库输水总干渠复线工程Ⅲ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型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安市辋川河引水李家河水库工程输水总干渠(黄土岭分水闸~将军岭分水闸)复线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III标项:桩号3+764-6+474,主要建设内容为隧洞建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适用于22局李家河水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水泥包件(适用于22局李家河水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型材包件(适用于22局李家河水库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工字钢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4日,每日上午12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招标编号”)。报名所需资料: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表3);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招标组织单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投标的,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302*****005387
行 号:307*****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招标组织单位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为: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150号院内主楼4层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详见院内指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 (http://)
(3)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4) 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李家河水库输水总干渠复线工程Ⅲ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将军村
联系人:任振钢电话:137*****880电子邮件:*********@qq.com
9.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邮编:******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经理(文件售卖及澄清答疑咨询)(029)********/157*****338
李经理(发票及投标保证金退办咨询)(029)********
合同及投标保证金督办协调(座机)137-2042-5877
监督电话(座机):181-4932-5103
备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来电咨询。
2023年2月16日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李家河水库输水总干渠复线工程Ⅲ标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LJGC01 | 吨 | 2296 | 500 | 2 |
2 | 水泥 | LJSN01 | 吨 | 7750 | 500 | 2 | |
3 | 型材 | LJXC01 | 吨 | 1262 | 500 | 2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公司地址 | |||
发票开具信息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注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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