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舟牛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标公告
澳舟牛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标公告
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6月13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海法院”)作出(2022)浙0902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7月18日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与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实现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现管理人拟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或“报名人”)。现就本轮招募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具体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8K5PC8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樟树岙兴澳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葛林涛。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已全部出资到位),其中:股东浙江中澳现代产业园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股东嘉熹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股东华澳润诚(珠海横琴)控股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股东舟山泛达澳牛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
(二)资产状况
目前债务人名下有价值的财产主要为坐落于定海区金塘镇大观村兴澳东路1号的不动产价值(包含屠宰区与隔离场的在建工程)、名下车辆、知识产权及厂区内设施设备价值。
(三)招募资产范围
本次招募涉及的资产范围仅为:坐落于定海区金塘镇大观村兴澳东路1号的不动产价值(包含屠宰区与隔离场的在建工程)、名下车辆、知识产权及厂区内设施设备价值。以上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人向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除上述资产范围外,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接收的货币资金、其他财产处置款以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取回权、主张无效等原因而追回的财产,均不属于此次招募资产范围。
(四)瑕疵说明
本次竞价标的物对应的资产范围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所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三、投资人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定海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三)报名人应为在中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报名。
(四)报名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文件。
(二)签订保密协议,向管理人索要报价函、《重整意向协议书》以及债务人的相关材料。
(三)提交报价文件。
(四)最高出价的报名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意向协议书》,并支付后续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金。
(五)退还其他报名人保证金。
五、报名文件
(一)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
(二)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名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报名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
2.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诺书,就本公告中报名人主体资格等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4.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的支付凭证。
5.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三)报名文件的反馈
1.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2.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幢801室;联系人:张一帆律师,联系电话:151*****411。
六、报价文件
(一)报名人在缴纳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前往现场尽调并向管理人索要报价函、《重整意向协议书》以及债务人的相关材料。
(二)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报名人应根据招募资产范围进行报价,明确投资资金金额。
2.收到《重整意向协议书》的送达回证。
3.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三)报价文件的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人对报价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四)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名人应于2023年3月3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幢801室;联系人:张一帆律师,联系电话:151*****411。
七、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金塘小微专营支行
户 名: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210*****220*****
八、其他事项
(一)最高出价的报名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意向协议书》,并按《重整意向协议书》约定向管理人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金(与报名保证金合计2000万元);该报名人在签署《重整意向协议书》后,仍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参与后续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的竞拍活动,后续竞拍活动将以线上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
(二)无须签署《重整意向协议书》的报名人支付的500万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本次报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定海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招募计划。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定海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浙江澳舟牛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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