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czt-2023-502
项目名称:新疆职业大学北京路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垃圾清运营运车辆20台以上,本项目要求必备20立方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规格参数:箱体容积20m3,箱体外形尺寸≦7000×2500×2500。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时不在处罚期内的);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除外);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职业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联系方式:0991-*******、139*****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180*****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洋洋、周惠、李斌
电 话:0991-*******、180*****413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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