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公告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
面积约(亩)

土地
用途

入驻项目

主要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挂牌
起始价

增价
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万元/亩)

2015-20

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新址以北、牧野区人民法院以西,牧野镇十里铺村集体土地以南、以东

16

住宅

——

2.0-3.0

≤20%

≥30%

——

70

2030

127

1

2015-21

新八街与创业路西北角

144

工业

以电池及延伸、电子信息行业为主。

≥1.0

≥60%

≤15%

≥3510

50

3020

21

1

2015-22

新八街以西、新乡市北海砂浆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南

78

工业

以电池电动车、电子信息行业为主。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非主导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项目原则上可以入驻。

≥1.0

≥60%

——

≥3510

50

1480

19

1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目前仍欠缴我市本级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外,满足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目前仍欠缴我市本级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外或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3.申请人参加挂牌出让活动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及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政策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5日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8月6日10时前,到新乡市市民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土地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5日16时30分。
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在2015年8月6日17时30分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未到中心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7日,挂牌地点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拍挂厅。
七、挂牌期限截止时,由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根据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李冰 朱敏莉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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