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编制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1.主持《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等,组建专家团队,为采购方提供后续服务保障,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2.《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期限为2022 -2035年)和三年发展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是未来和近三年年引领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阜新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实施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中高职贯通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教融汇,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和阜新转型振兴提供技术能能型人才支撑的具体行动方案。规划应包含以下重点内容:
(1) 《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调研报告》。紧密结合阜新全国第一个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和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充分调研东北、辽宁和阜新本地的工业基础产业发展现状,新兴产业目前和未来在东北、辽宁的布局以及企业的用工需求;准确把握国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趋势,对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阜新市职业教育与阜新市产业匹配适应情况、未来及“十四五”期间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重点领域等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报告需客观呈现阜新市职业教育当前整体程度,并以数据为基础,选择关键指标进行全国、区域、对标辽宁省的横向比较,分析未来及“十四五”期间阜新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优势与不足,并基于调研结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省部共建的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东北、辽宁和阜新的工业基础产业发展现状、阜新市相关发展规划及职业教育调研实际,编制《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期限为2022 -2035年)和三年发展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为未来和“十四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战略导向和具体行动指南。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高职贯通培养、促进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等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开展论证研究和风险评估,分别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3)开展咨询指导服务。组织相关专家,为《阜新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提供后续咨询保障支持,指导《辽宁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辽宁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符合阜新实际的实施方案。
(4)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作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交付成果材料初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2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一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
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西山路7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凌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丹阳街北段18-1门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凌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