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和田地区和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声环境质量检测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兴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和田地区和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声环境质量检测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和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声环境质量检测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HTSFSCG(2022CS)012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和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声环境质量检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市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评价与声环境质量检测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和田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农村“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县域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重点污染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区域噪声(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具体监测项目及内容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自治区监测总站下发的文件要求点位及频次进行监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项目为预留给中小型企业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有效的省级计量认证资质(CMA)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于2023年1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府采购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新疆政府采购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5、投标保证金额及缴纳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元(捌仟元整)
开户名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账号:108*****4917
注:必须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至指定账户(必须一次性足额转至以上账户,系统内其他账户概不认可,请投标单位注意,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和田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20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花园1单元1801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维霖
电 话:0903-*******
招标
|
新疆兴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