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乡幸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乡幸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鄯善县吐峪沟乡幸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5号楼二单元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ZFCG(CS)2023-R011
项目名称:鄯善县吐峪沟乡幸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鄯善县吐峪沟乡幸福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沥青路2.25公里,其中,吐峪沟学校到兵团大十字路段修建沥青路2.02公里,宽7米;幸福村老板超市对面往杏花村去的路段修沥青路0.23公里,宽5米。(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区外企业还须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信用报告中有行政处罚罚款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3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5号楼二单元403室
方式:线下获取。
获取文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区外企业还须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原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所有资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另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5号楼二单元40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5号楼二单元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其他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鄯善县吐峪沟乡人民政府
地 址:鄯善县吐峪沟乡
联系方式:155*****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光明路光明华庭5号楼二单元403室
联系方式:136*****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玉娟
电 话:136*****135
标签: 沥青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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