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园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月15日-2月24日
二、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中心)初审后,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加盖街道(镇、园区、中心)公章后同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材料提交地址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地址: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层4号窗口)
联系人:唐真真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金圣联系电话:********
四、奖励(补助)项目
(一)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核算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
1.奖励条件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经认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升级奖励累进补差且每家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补足奖励。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补助
1.补助条件
(1)在江北区内注册并实际纳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对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2)已向区科技局提交《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进行了备案。
(3)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4)正常开展科技服务,且实际产生了对外服务业绩。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5);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6)及对应证明材料;
(3)人员及社保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新招引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新引进的且落户第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和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企业,给予年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补助条件
(1)《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收入审计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
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准。落户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或变更时间为准,6月30日后落户企业若第一年未达到奖励要求,第二年达到的视同第一年享受。
附件:
附件1:《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pdf
附件2:《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pdf
附件4:《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6:《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
附件7:《江北区新引进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奖励申请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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