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东路145号五年租赁权
金华市人民东路145号五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合同已到期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金房权证婺字第********号 规划用途:办公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7、看房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9*****478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挂牌租金3万元,第二年(含)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应为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相关项目,不得经营餐饮殡葬及黄、赌、毒等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20%,取整进至百位。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出租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后街5处、胜利街5处、新华街1处出租标的为统一水、电表,具体分配、交纳方式以出租方通知为准。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出租标的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6、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店铺门面广告牌应按甲方要求设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到期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实际交付日期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如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1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金华市婺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叶旭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9*****478 | |
联系地址 | 金东区政和街33号金源大厦3幢408、410室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高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137*****932 |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指定存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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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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