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乡村振兴对庄沟示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民宿改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旅顺口区乡村振兴对庄沟示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民宿改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 |||||||||||||||||||||||||||||||||
旅顺口区乡村振兴对庄沟示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民宿改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备案。以旅发改[2022]1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投乡村振兴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旅顺口区乡村振兴对庄沟示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期)项目民宿改造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对庄沟村内 2.工程规模: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跨度:建筑面积:430.0㎡其中:层数:其他:。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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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3年04月12日 开工至 2023年06月11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两家,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企业;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EPC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有负责的在建项目。 6.其它要求:1、企业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工程行业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②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被执行失信人名单的 (www.creditchina.gov.cn);在辽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废标处理。 2、负责人要求: (1)EPC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无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为牵头人派出人员)(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无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经过刷卡或身份证认证通过;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两家,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企业;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EPC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有负责的在建项目。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04月04日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7时00分至2023年02月23日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1)使用CA锁网上报名。 (2)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陆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http://lnwlzb.com/)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参加开标会,否则按废标处理。(3)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登录网址: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在业务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实名认证并完成二次刷卡操作,未完成二次刷卡或二次刷卡未通过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 (5)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到开标结束后无疑问时间内不准离开开标大厅,否则影响到文件解密、质疑等环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解密失败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8)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开标记录表中加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的操作,不加盖电子印章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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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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