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处置公告
(破产)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处置公告
(破产)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5日 16:13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拍卖公告
(2020)重向法拍字第3-6-2号
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称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重向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又称重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19年5月29日指定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向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2019年10月17日,人民法院宣告重向公司破产。
根据《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补充方案》),管理人兹定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3年2月28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重向公司的对外应收债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应收主体 | 应收金额 | 备注 |
1 | 成都启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63,442.04 | 有生效判决 |
2 | 重向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174,500.00 | 有生效判决 |
3 | 四川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497,784.29 | 有生效判决 |
4 | 四川重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6,801,105.92 | 有生效判决 |
合计 | 32,536,832.25 |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以上重向公司对外应收债权单笔进行拍卖,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详见下表:
序号 | 应收主体 | 应收金额(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 |
1 | 成都启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63,442.04 | 63,442.04 | 12,688.41 | *****及其整倍数 |
2 | 重向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174,500.00 | 10,174,500.00 | 2,034,900.00 | *****0及其整倍数 |
3 | 四川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497,784.29 | 15,497,784.29 | 3,099,556.86 | *****0及其整倍数 |
4 | 四川重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6,801,105.92 | 6,801,105.92 | 1,360,221.18 | *****0及其整倍数 |
合计 | 32,536,832.25 | 32,536,832.25 | 6,507,366.45 |
三、拍卖适用的原则和拍卖方式
(一)拍卖适用的原则
管理人依据《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就以上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本公告中未尽事宜首先依据依据《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执行,依据《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中未明确的参照《拍卖规定》,不能适用依据《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补充方案》和《拍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交易习惯、公序良俗。
(二)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加价幅度及其整数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竞买人。
(二)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
2.竞买人的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3.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
4.竞买人也可以联合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或者联合竞买时,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竞买协议,各个主体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经管理人确认。
(三)不得参与竞买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个人、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竞买资格,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
(四)竞买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目前没有获悉就本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信息,若有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瑕疵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重向公司对外应收债权;
(二)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缺陷将导致对外应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基础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等),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2)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3)与对外应收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5)对外应收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对重向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
(6)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对外应收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对外应收债权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对外应收债权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本次拍卖不设实地看样,意向购买人可自行调查对外应收债权相关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2.本次拍卖所涉税、费不含在以上拍卖标的的转让价款内,因标的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3.本次拍卖管理人及重向公司不收取相关拍卖技术服务费用,相关拍卖技术服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京东拍卖平台交纳。
六、意向人咨询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18时止(节假日休息)为标的咨询时间,有意者请电话联系:199*****034、153*****691、173*****828。
七、拍卖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理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购买价款,由京东拍卖平台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及余款交纳
(一)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到管理人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买受人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协议》,逾期不签署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二)拍卖成交价余款交纳
买受人应于签订《拍卖成交协议》后7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26*****04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转账注明“重向应收账款成交价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税费承担及支付
本次拍卖所涉税、费不含在以上拍卖标的的转让价款内,因标的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十、标的物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自实际交付之日(因买受人原因未在公告确定移交期间接受标的物的,交付期满之日视为实际交付之日)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注:管理人将对外应收债权转让证明文件及现有拍卖标的相关资料移交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通知债务人、被执行人债权转让的通知、公告以及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一、拍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则本次拍卖流拍。
(二)成交后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按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签订拍卖成交协议,或者出现未付清拍卖成交价余款、未付清预收税费的任一情形,都按买受人悔拍对待,由买受人承担悔拍的违约责任,管理人将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
(三)客观原因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管理人、重向公司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暂缓、中止或撤销
在网络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管理人、重向公司和拍卖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过程中的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时可能产生的税费,竞买人须加以注意。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
竞买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须知,其他本公告未尽事宜或任何需要了解的事项,请电话联系,报名咨询电话:199*****034、153*****691、173*****828。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1.(2019)川1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19)川16民破1号决定书;
3.(2019)川16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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