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的招标公告
永嘉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的招标公告
关于永嘉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项目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永嘉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永嘉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生态系统生态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浙发改函〔2021〕10 号),永嘉县为浙江省GEP核算应用试点之一,永嘉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对象为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具体理由如下:
1、经查证,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原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是1985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直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研究与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评估论证工作,专业致力于为政府部门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决策、实施与管理提供智力服务。拥有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和适应咨询业务需要的技术人才队伍,具备全方位综合咨询业务能力。
2、根据浙发改函[2021]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要求:(三)核算机构、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统一组织开展。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已在其他试点完成GEP核算工作;具备了完善的经验了。
3、本项目服务内容“实施、实现”要求专业性强,规范准确性高,与省、市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对应引用”一致性要求高。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三)款:“(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等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同意永嘉县发改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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