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机械厂40CrMnMoA棒材招标公告
石油机械厂40CrMnMoA棒材招标公告
北京石油机械厂40CrMnMoA棒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XY-ZB-2015-HW0709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40CrMnMoA棒材采购项目 已由 北京石油机械厂 以 ZBXMSP-120 *******批准,招标人为 北京石油机械厂 ,资金来源 已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是北京石油机械厂40CrMnMoA棒材采购项目。40CrMnMoA棒材是北京石油机械厂的装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原材料。
2.采购数量:
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
40CrMnMoA棒材
φ190mm,每根长度≥6m
30
吨
2
40CrMnMoA棒材
φ210mm,每根长度≥6m
30
吨
3
40CrMnMoA棒材
φ230mm,每根长度≥6m
20
吨
4
40CrMnMoA棒材
φ250mm,每根长度≥6m
20
吨
3.交货地点: 北京石油机械厂厂区(北京市)
4.交货期及其他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为止,整个供货周期不得超过4个月。投标人可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但按照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应具备2个月供货的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
6.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7.质量和技术要求: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质保期和服务:全部产品自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计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免费更换产品,同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9.其他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 HYXY-ZB-2015-HW0709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产品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 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的制造或销售经验,业绩良好(所有业绩中至少1项100万及以上项目)且不少于3年。
4. 制造商应具备满足该项目的工艺装备和技术。工艺装备包括冶炼、锻造、热处理、理化检验等完善的配套设施。制造商应至少具备2套25吨(含)以上的冶炼设备,包括电弧炉、LF精炼炉及VD真空精炼炉,并具有1000吨(含)以上的快锻机、精锻机等锻造设备。
5. 投标人可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但按照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应具备2个月供货的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近三年(2012年—2014年)无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或声明,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声明和证明材料。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8.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9.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电汇方式向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文件,须填写汇款附言:“ZB-2015-HW0709标书费”。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账 号: 020 022 511 900 671 1077
3.需要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标书费、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格证明资料及邮寄信息后 2 日内寄送,采用收方付费的邮寄费用结算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采用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31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1.5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电汇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账户信息与本招标公告第四条的汇款账户信息内容一致。
4. 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5. 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B-2015-HW0709 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15 年 7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55室 。
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招标人:北京石油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 100120
联 系 人:冯女士、闫女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hyxy_zb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账 户 名: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020 022 511 900 671 1077
行 号:102 100 022 517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