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维修改造(二)招标公告
教育局维修改造(二)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乡市教育局维修改造项目(二),政府采购编号:XXCG127,委托代理编号:XXHX-*******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教育局维修改造项目(二)
2、采购计划编号:XXCG12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湘乡市机关幼儿园园区改造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582817.3元 |
2 | 湘乡市泉塘镇中心学校湖山学校维修改造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635053.58元 |
3 | 湘乡市翻江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维修改造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220126.24元 |
4 | 湘乡市翻江镇中心学校岐山完小校区维修改造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679.34元 |
5 | 湘乡市毛田镇中心学校白杨学校维修改造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201331.03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湘乡市机关幼儿园园区改造 | 改造项目 | 合格工程 | 1、工期要求:2015年9月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结果,先支付工程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
2 | 湘乡市泉塘镇中心学校湖山学校维修改造 | 维修改造项目 | 合格工程 | 1、工期要求:2015年9月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结果,先支付工程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
3 | 湘乡市翻江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维修改造 | 维修改造项目 | 合格工程 | 1、工期要求:2015年9月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结果,先支付工程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
4 | 湘乡市翻江镇中心学校岐山完小校区维修改造 | 维修改造项目 | 合格工程 | 2、工期要求:2015年9月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结果,先支付工程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
5 | 湘乡市毛田镇中心学校白杨学校维修改造 | 维修改造项目 | 合格工程 | 1、工期要求:2015年9月1日前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结果,先支付工程款的95%,留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具体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凭中标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备注:投标人报名前须自行对所投标段进行现场勘察。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身份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施工员证书和安全员证书(含C证)复印件;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⑤湖南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湘乡市建设银行办公楼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第一标段:湘乡市机关幼儿园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9*****859
第二标段:湘乡市泉塘镇中心学校湖山学校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013
第三标段:湘乡市翻江中心学校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318
第四标段:湘乡市翻江中心学校岐山完小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318
第五标段:湘乡市毛田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134*****4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淼
地址:湘乡市桑梅路88号(原湘乡建设银行办公楼4楼)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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