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进行中】[安徽三建八公司]安徽三建八公司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建设项目安徽三建八公司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建设项目标段1采购公告
【报名进行中】[安徽三建八公司]安徽三建八公司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建设项目安徽三建八公司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建设项目标段1采购公告
现对我公司所属市精神病医院康复住院楼建设项目预拌砂浆材料采购进行公开询价,请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最低价中标。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询价控制价为******.73(含税0.13)。投标人务必按要求填写本询价函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上传作为报价附件(不可改动本询价函格式)。超过控制价者报价无效。
序号 | 工作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含税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加气块专用砌筑砂浆 | DMM5专用砂浆 | M3 | 269.49 | ||||
2 | 加气块专用砌筑砂浆 | DMM5专用砂浆 | M3 | 200 | 袋装 | ||
3 | 抹面砂浆 | WPM15、DPM15 | M3 | 151.76 | |||
4 | 抹面砂浆 | WPM20、DPM20 | M3 | 343.6871 | |||
5 | 抹面砂浆 | WPM20、DPM20 | M3 | 300 | 袋装 | ||
6 | 地面砂浆 | WS M15、DSM15 | M3 | 72.9483 | |||
7 | 地面砂浆 | WS M20、DSM20 | M3 | 24.1017 |
1、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国标优等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
2、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一经中标,中标价不予调整。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以上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项目实际签收合格数量为准,不得因实际签收数量与询价数量有偏差要求变更价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符合或优于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等要求。
4、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 14 时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上报名并报价(上传附件,报价函不按照格式,缺页,顺序错乱者作废标处理)。项目联系方式:常工182*****389。投标保证金两万元整,[户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子账号:311*****390********]。现场场地情况知晓承诺书作为报价附件必须上传。5、承包方式: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移交、包服务、包维修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6、验收标准:材料到场后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对照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若不能达到要求则明令退场或者扣减相应材料费用,材料到现场后乙方需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材料直接退场,直至验收通过,由此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不能及时进场施工,导致我司进度延期,一次给予1万元罚款。乙方严格按设计图纸、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及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场送货。
7、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结算以现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中标人在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自报%)并承担所有税费。
8、技术标准及项目要求:
1、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为项目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第三方检测合格。
2、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税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3、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合同过程中不予调整。
4、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5、其它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等。
资质、证书类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分等级)
1、以上工程量为预算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结合图纸及设计变更,按施工现场实际已完成经验收
合格的工程量为准,其中乙方多施工、错施工等部位,均视为乙方优惠内容,不计入工程量,且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数量、单价及总价为暂定,结算按货到现场过磅、验收、复试合格的预拌砂浆量,结合甲方确认签收的送货单进行结算(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不符为由要求调整单价下浮比例)。
投标人须知一立方预拌砂浆无论砂浆强度等级,统一按照1.6吨转换,投标人按照1月份信息价(不含税单价) %
2、筒仓租赁
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放置不少于贰个砂浆贮藏筒仓(按干粉砂浆筒仓规范使用方法操作)。 每只筒仓押金0元,租赁费:免费。后期若因现场实际施工需要增加贮藏筒仓,租赁费免费且无押金。同时双方约定,在筒仓及所有配套件至甲方现场时,甲方必须即时检验并签收,如有不合格,需立即返回乙方,由乙方更换合格的筒仓和配套件,经甲方签收的筒仓和配套件为合格的。在筒仓和配套件使用完毕后,甲方应及时退回乙方,由乙方再行检验后收回,如出现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赔偿。
3、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
4、采购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量,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需要,单方面要求增减采购量,无论采购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5、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6、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交货现场的安全和管理,发现乙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甲方有权依照现场管理规定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停止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支付,至乙方整改合格为止,材料交付时间不予延长。
7、乙方专用运输车辆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确保车容整洁、车体外观无粘结物,车轮未带泥沙,无抛洒;运输车辆进入现场损坏或污染现场设施需按价赔偿。运输车辆在行使途经坡度较大或不平整道路时应谨慎驾驶,杜绝因剧烈震动引起抛洒,乙方运输车辆扬尘治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一切影响市容等违规行为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乙方车辆引起的相关责任。
8、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T *****-2010《预拌砂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等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若砂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
9、材料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将其搬离甲方现场,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将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材料使用有关的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如该在使用前需送当地质监站检测,则须将该材料抽样送检,由质监站出具质检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现场位于蜀山区老院区内,施工现场及周边情况复杂,投标单位必须签订现场知晓承诺书,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2、供货期间必须满足现场所需材料供应,供货延期或不足依据1000元/天予以罚款,于结算中扣除。超过三次供货滞后,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以供货部分按照80%予以结算。(项目位于老院区内,现场施工场地局限,投标人综合考虑)
13、投标人提供材料需满足规范及检测要求,确保合格,否则返工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14、按实际到场数量结算,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破损,若有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无条件更换。 乙方将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由材料员现场点货数量及过磅验收,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破损,扣除破损预拌砂浆,最终结算以材料员单据为准。
15、甲方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履约能力进行考评,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不配合甲方工作指令的,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自行组织施工的权力,同时将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将被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得投标资格。
16、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合同内容扣除百分之50结算、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7、投标人充分考虑项目内停车楼与住院楼及运距、院区特殊人员复杂情况,如预拌砂浆施工期间因乙方材料进退场运输等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物及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18、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合肥市重点局,合肥第四人民医院、施工现场三巡单位、监理单位对所有方案审核、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均全程参与把关,如中标人无法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通过建设单位材料验收、质量验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9、乙方着重考虑本项目两栋单体停车楼、住院楼分阶段施工,中间间隔施工工期较长,后期不发生任何材料调差,乙方自行承担工期风险费用。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按节点支付。
1、按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单,每月20日前至甲方材料员处对账,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结算,经核算员及项目经理确认后,按月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2、甲方现场所有单体封顶结束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工程量80%;
3、通过竣工验收,经运营单位验收并接受等一切手续办理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
4、待项目完成竣工决算达成一致并签字确定,且待工程款到账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9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两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安信保理、商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施工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按75%给予结算;若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切所造成的后果,予以自负。
标签: 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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