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井场管护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2015年井场管护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樊学采油作业区

2015年井场管护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

一、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地点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樊学乡张山村境内,定边县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春多风、夏干旱、秋阴雨、冬严寒,日照充足,雨季迟且雨量年际变化大,年平均气温 7.9 ℃,年平均日照2743.3小时,年平均降雨量316.9毫米,年平均无霜期141天左右,绝对无霜期110天; 2015年樊学采油作业区井场管护业务外包范围为作业区所辖153个井组、828口油水井(油井637口、水井191口),需配备相应管护人员及皮卡车。

本项目按照区块划分为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樊学采油作业区应急一班区块30个井组(154口油水井)井场管护业务工作量;

第二标段:樊学采油作业区应急二班、应急四班区块33个井组(227口油水井)井场管护业务工作量;

第三标段:樊学采油作业区应急三班区块31个井组(166口油水井)井场管护业务工作量;

第四标段:樊学采油作业区应急五班区块27个井组(101口油水井)井场管护业务工作量;

第五标段:樊学采油作业区应急六班区块32个井组(180口油水井)井场管护业务工作量。

2.1.2 招标范围: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见表一。

表一 井场管护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序号
业务类型
服务内容
工作要求

1
看护、保洁、绿化
1、看护抽油机等生产设施设备,以及数字化配电柜、摄像头等数字化设备。
防偷盗、防破坏、防侵占、防抢劫、防污染、防止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2、看护加药药品、消防器材、工具用具等器材物资,以及生活设施设备。

3、看护单井管线(输油、注水、供水、伴生气等),以及井场、道路等矿权。

4、负责抽油机等设施设备工业卫生,以及井场卫生、井场平整。
达到甲方标准化井场管理要求

5、负责生活点及配套设备设施、器材物资卫生。

6、负责树木及草坪养护。
无破坏、定期浇水

2
巡检
1、检查油水井生产、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以及生产参数有无异常。
按甲方要求定期巡检,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反馈

2、检查单井管线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3
油水井

操作
1、抽油机启停,注水井启停。
按标准操作规程作业

2、井口憋压、取样、投球、加药、流程切换等。

3、更换盘根、压力表等。

4、阀组间调整注水量。

4
资料填报与信息传递
1、录取压力、温度等数据。
按甲方要求录取填报

2、填报日常生产、设备维护、消防器材检验、信息报送等综合记录。

3、传递油水井日常生产信息、管线运行情况。
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传递油水井生产异常信息,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5
应急配合
1、配合甲方日常维护、现场检查工作。
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2、配合甲方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抢险工作。

2.2 服务期限:

油井管护业务为连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招标限价按一年服务期设定,投标按一年服务期分类报价;到期后中标人可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按年续签合同。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再续签合同;同时退出第八采油厂服务区域,且三年内不得承包采油八厂类似业务:

(一)年度内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年度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年度内违反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通报或被省级或以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

(四)油田公司内部发生监守自盗、里勾外连盗卖油品及石油物资器材年度内超过5起;

(五)油田公司内部违反信访条例,发生上访、非法串联、集会、组织或煽动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年度内超过20人次;

(六)发生连带油田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七)有重大失信行为;

(八)与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到100%,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缴纳率低于此标准的;

(九)业务承包队伍内部各类人员,发生严重侵害人身安全、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或者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生监守自盗案件引发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等后果。

2.3 具体服务标准要求及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

3.3 投标人资质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并通过年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包含本次拟招标内容。

3.4 投标人近三年承揽过井场管护业务外包同类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其中人员要求有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者占40%及以上。

3.5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进入油田的供应商、施工商及服务商,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2015年7月13日起至7月17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招标按照标段售卖,每标段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按照标段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标段提交叁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宾馆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八、定标方式:投标人可报名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三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以先中标的标段确定为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他标段则按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九、其他

招 标 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

地 址: 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草滩街道未央大厦

邮 编: 710021

联 系 人: 王 琦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 行 机 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 络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 政 编 码:710065

联 系 人:赵斌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029-********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号:7252 2101 8260 0132 0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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