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招标公告
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招标公告
泰安市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
询价招标文件
(编号2015-C-05)
根据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安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 “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产品,进行询价招标,欢迎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与,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一、采购方、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方:泰安市中心医院
2、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溶药器
3、项目编号:2015-C-0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含5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生产或经营资质;
3、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有三级甲等医院类似供货业绩;
5、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合法、可靠供货来源;
6、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15年7月13日上午8:00开始;
2、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办公楼404室(泰安市龙潭路29号);
四、递交招标文件时间:
截止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10:00前
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办公楼404室(泰安市龙潭路29号);
五、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保证金额为1000元整,保证金在报价文件递交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采购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
六、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虚假投标;
(3)中标商在规定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七、投标形式:
本次招标为询价招标,一次性报价,价格作为是否中标的主要条件,请慎重填写,一经中标即发生法律效力,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保证金。
八、投标要求:
(1)报价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供货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报价表单独独立密封(如未单独密封,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单位不另行通知。
(4)必须提供样品(样品独立包装)
九、本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邮箱:6298221@163.com,如有不明请电话咨询。
泰安市中心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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