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2月17日13: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09:30
开标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预算金额¥6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法林
项目联系电话077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宁冰 0771-*******,蓝俊 0771-*******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法林,0771-*******
附件:
附件1项目采购需求(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pdf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doc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SW2023-G3-1-9-XYG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预算金额:63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方式:①现场获取:无需报名材料,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现场购买。 ②邮寄获取:投标人可以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的形式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和邮费,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东盟商务区支行,银行账号:7719 0170 0110 101),投标人须在汇款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及用途(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办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据复印件、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发送到我公司邮箱xinyong0628@163.com。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份,邮寄另支付50元邮费,售后不退。

售价:¥2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xxyzx.com/)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宁冰 0771-*******,蓝俊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方式:陈法林,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法林

电 话:  07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制服务 增值税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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