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 东 区 HD-07B 地 热 回 灌 井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公 告(招 标 编 号 : FZK2023-1-022)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天 津 市本 河 东 区 HD-07B 地 热 回 灌 井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金 来 源 为 自 筹 资 金 590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天 津 市 国 丰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
规 模 : HD-07 地 热 井 主 要 用 于 河 东 区 蝶 泉 小 区 供 暖 , 按 照 地 热 资 源 管 理 的 相 关 要 求 , 天津 市 国 丰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开 凿 HD-07B 地 热 回 灌 井 , 与 HD-07 地 热 井 组 成 采 灌 模 式 。 具体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河 东 区 HD-07B 地 热 回 灌 井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001 河 东 区 HD-07B 地 热 回 灌 井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资 质 : 投 标 单位 必 须 具 备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抗 旱 打 井 办 公 室 颁 发 的 凿 井 许 可 证 一 级 资 质 或 天 津 市 凿 井 协会 核 发 的 天 津 市 凿 井 行 业 技 术 资 质 等 级 甲 级 资 质 , 资 格 : (1) 投 标 单 位 须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书 或 基 金 会 法人 登 记 证 书 ,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2) 投 标 单 位 若 为 法 人 投 标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份 证 明 书 原 件 (需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投 标单 位 若 为 被 授 权 人 投 标 , 须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原 件 (需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 法 人代 表 授 权 书 原 件 (需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和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以 及 本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近 三 个 月 任 意 一 个 月 社 保 证 明 并 加 盖 公 章 。 (3) 投 标 单 位 须 具 有 良 好 的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提 供 2020 年 度 或 2021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或 者 银 行 出 具 的 资 信证 明 (日 期 为 公 告 发 布 之 后 ),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4)投 标 单 位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的良 好 记 录 , 提 供 自 2022 年 1 月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任 意 一 期 缴 纳 记 录 凭 证 或 2020 年 度 或 2021
年 度 整 年 的 完 税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依 法 免 税 的 投 标 单 位 , 应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依 法 免 税 新 成 立 的 投 标 单 位 按 实 际 的 缴 纳 情 况 递 交 相 关 证 明 。 (5)投 标 单 位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提 供 自 2022 年 1 月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任 意 一 期 缴 纳 记 录 凭 证 原 件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新 成 立 的 投 标 单 位 按 实 际 的 缴 纳 情 况 递 交 相 关 证 明 。 (6)投 标 单 位 须 提供 近 三 年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承 诺 函 原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若 投 标 单 位成 立 不 足 三 年 , 则 须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今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承 诺 函 原 件并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格 式 自 拟 )。 (7)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天 津 市 人 民政 府 抗 旱 打 井 办 公 室 颁 发 的 凿 井 许 可 证 一 级 资 质 或 天 津 市 凿 井 协 会 核 发 的 天 津 市 凿 井行 业 技 术 资 质 等 级 甲 级 资 质 (8)本 项 目 应 配 备 项 目 经 理 1 名 , 须 具 备 5 年 及 以 上 地 热井 凿 (钻 ) 或 维 修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经 验 , 且 为 本 单 位 职 工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项 目 经 理 任 命 书 及 工作 经 验 承 诺 书 , 同 时 提 供 项 目 经 理 近 3 个 月 在 本 单 位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 年 0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到 2023 年 02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获 取 方 式 : 携 带 以 下 资 料 :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2 资 质 证 书 副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 投 标 人 若 为 被 授 权 人 ,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需 由 法 定 代 表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和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人 若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 须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需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件 (加 盖 公 章 ), 到 天 津 市 泛 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02 室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广 东 路 广 顺道 2 号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邮 购 请 咨 询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项 目 负 责 人 022-23239905。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人 民 币 1000 元 , 售 后 不 退 。 若 具 体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文 件 时 间 有 所 变 动 以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递 交 方 式 : 天 津 市 泛 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楼 会 议 室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广 顺 道 2 号 广 东 大厦 )纸 质 文 件 递 交开 标 时 间 : 2023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开 标 地 点 : 天 津 市 泛 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楼 会 议 室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广 顺 道 2 号 广 东 大厦 )
1 招 标 范 围 : HD-07 地 热 井 主 要 用 于 河 东 区 蝶 泉 小 区 供 暖 , 按 照 地 热 资 源 管 理 的 相 关要 求 , 天 津 市 国 丰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拟 开 凿 HD-07B 地 热 回 灌 井 , 与 HD-07 地 热 井 组 成 采 灌模 式 。 具 体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2 计 划 工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100 天 内 完 工 , 完 成 相
关 手 续 及 报 告 等 成 果 文 件 (具 体 以 实 际 情 况 为 准 )。 3 质 量 要 求 : 符 合 国 家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合格 标 准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为 无 。招 标 人 : 天 津 市 国 丰 供 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大 王 庄 街 津 塘 路 荣 泰 公 寓 35 号联 系 人 : 彭 工电 话 : 022-84601285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天 津 市 泛 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广 顺 道 2 号联 系 人 : 蔡 宁电 话 : 022-23239905电 子 邮 件 : 291781255qq.com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名 )招 标 人 或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 章 )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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