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福建福泽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32户企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关于拟对福建福泽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32户企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福建福泽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932户企业(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等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我局与税务部门联合核查,你等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税务部门提请,我局对你等单位进行立案调查。我局在《东南早报》2022年11月9日A09版和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公告,以及在我局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企业名单,要求公布的企业于2022年11月16日前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接受调查处理。截至公告要求的期限,你等单位未接受调查处理。因此我局认定你等单位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等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你等单位的营业执照。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等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等单位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在此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行政处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小苏 联系电话:0595-********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行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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