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二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省公安厅;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二次)

2.2 招标编号:【HXZB】********

2.3建设规模:拟采用二层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约512个车位;配备车位警示标识系统、机械式停车设备首层部分配备机械车位充电桩(电压380V、50Hz、功率7KW)143个;平面车位68个。合计车位580个。

2.4 建设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前程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

2.5 招标范围:河南省公安厅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机械停车场工程(二次),包含但不限于512个地下停车场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购置、安装及验收等(包含深化设计、方案编制、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钢结构防锈处理、设备控制系统、安全保证系统全部设施;首层部分配备机械车位充电桩(电压380V、50Hz、功率7KW)143个,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报检等,直至通过特种设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货物有关的运输、装卸、保管、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68个平面车位(含划线、编号、停车位橡胶挡车器采购与安装等)。

2.6 工期: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或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机械式停车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质保期:二年(取得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立体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取得两证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3 所投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或机械制造或设备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并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过单个合同签约车位数≥500个的二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设备供货安装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监督管理单位验收合格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6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可自成立年度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

3.8.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截止开标前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复查,最终以复查结果为准。

3.9 其他要求:

3.9.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3.9.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4参加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北京时间)。

4.2 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net)。

4.3 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专区)。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00分。

5.2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

5.3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王倩倩、刘英豪、李罗丹

电 话:0371-********转633

2023年2月17日

202*****165824*****609*****
,河南

标签: 机械停车 技术用房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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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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