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天然气气体分析小屋(色谱分析仪、水露点分析仪、烃露点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等配套仪表)招标公告-浙江省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天然气气体分析小屋(色谱分析仪、水露点分析仪、烃露点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等配套仪表)招标公告-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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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WZ********-3809-164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然气气体分析小屋(色谱分析仪、水露点分析仪、烃露点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等配套仪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在线分析仪 | 1.00 | 台 | 包1-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 | ||||
2 | 在线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 | 1.00 | 台 | 包1-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 | ||||
3 | 在线色谱仪 | 1.00 | 台 | 包1-2023年度天然气分公司分析小屋框架协议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状态须为有效(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7 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主要产品(色谱分析仪)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 3.1.8 3.产品制造商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供产品对应型号(在线色谱分析仪、水露点分析仪、水烃露点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在近五年(2018-2022)国内天然气项目类似工况下成功应用的业绩, 其中色谱分析仪和水露点分析仪不少于 20台(套),其他分析仪不少于3台(套),业绩中须标明型号、用途、工程项目名称、用户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未提供业绩证明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内容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1.9 4.投标人所投的色谱分析仪对应型号须为技术成熟产品,有在国内有5年以上(设备投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成功稳定运行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 3.1.10 5.投标人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完全满足技术文件及交货期要求。 3.1.11 6.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集成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1.12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7日 8:00时至2023年2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3月10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3月10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国际事业宁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
地址: | 中国宁波市江东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0层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 |||||
邮编: | 邮编: | |||||||
联 系 人: | 张凯 | 联 系 人: | 冯翔 | |||||
电话: | 0531-******** | 电话: | 0574-******** | |||||
电子邮件: | zhangk21.trqi@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fengx@sinopec.com | |||||
2023年2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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