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香河北出口道路空间一体化改造工程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可研2022】1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交管【2022】06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香河县。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公交港湾3处,自行车驻车区1处,增加十字路口1处信号灯,改造T型路口信号灯1处,复划交通标线约1.7公里,增设中央隔离带护栏约923米。增设公交站棚、站牌3套、布置座椅8个、垃圾桶22组、阻车桩110个、树池盖板137个、更换路灯杆96根,结合道路改造,同步改造显现雨水及给水管线。改造景观绿化3处,增设城市雕塑2处,建设配套服务用房1座,同步改造改造现状香河北收费站收费大棚。
2.1.3设计周期和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文件;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总工期6个月。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及内容和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成果范围及内容,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参加竣(交)工验收;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涉及有关设计文件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服务、后续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工作。
2.2.2施工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不限于土石方、路基、水稳层、沥青路面、人行道、交通、排水、给水、照明、箱变、外电、绿化、城市家具、城市雕塑、配套建筑、临时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办理施工阶段的所有建设手续(含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及土地复垦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财务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5主要人员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初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 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每天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
4.2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工作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全面启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4.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3年4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廊坊市香河县府前街24号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陈敬云 | 联 系 人:苗永超 |
电 话:0316-******* | 电 话:0316-******* |
传 真:/ | 传 真:03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均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800万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1)近5年 (2018年1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2)近5年 (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分工具备上述一项施工业绩和一项设计业绩为一项有效的完整业绩。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过去1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项要求。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同时为施工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设计负责人姓名;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b.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c.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多于4个。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扫描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分项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资格及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总体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设计理念或思路及控制措施:15分 主要施工方案:15分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 企业业绩: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响应性评审后投标人有效报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7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8-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1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总体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 总体管控思路(2分) | 优秀1.6-2.0分;良好1.2-1.6分;一般1.2分;缺项0分。 |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优秀0.8-1.0分;良好0.6-0.8分;一般0.6分;缺项0分。 | ||||
项目整体控制计划 (2分) | 优秀1.6-2.0分;良好1.2-1.6分;一般1.2分;缺项0分。 | ||||
设计理念或思路及控制措施 (15分) | 技术方案(6分) | 优秀4.8-6.0分;良好3.6-4.8分;一般3.6分;缺项0分。 |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2分) | 优秀1.6-2.0分;良好1.2-1.6分;一般1.2分;缺项0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4分) | 优秀3.2-4.0分;良好2.4-3.2分;一般2.4分;缺项0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2分) | 优秀1.6-2.0分;良好1.2-1.6分;一般1.2分;缺项0分。 | ||||
优化方案及措施(1分) | 优秀0.8-1.0分;良好0.6-0.8分;一般0.6分;缺项0分。 | ||||
主要施工方案(15分) | 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3分) | 优秀2.4-3.0分;良好1.8-2.4分;一般1.8分;缺项0分。 | |||
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3分) | 优秀2.4-3.0分;良好1.8-2.4分;一般1.8分;缺项0分。 | ||||
质量、进度目标及控制方法,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 优秀2.4-3.0分;良好1.8-2.4分;一般1.8分;缺项0分。 | ||||
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机具)(3分) | 优秀2.4-3.0分;良好1.8-2.4分;一般1.8分;缺项0分。 | ||||
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3分) | 优秀2.4-3.0分;良好1.8-2.4分;一般1.8分;缺项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 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3分) | 近5年内(2018年1月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加3分。 | ||
设计负责人 (2分) | (1)具有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加1分。 | ||||
2.2.4 (3) | 企业业绩 (10分) | 施工业绩 (5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中的施工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注:业绩不重复计分。 | ||
设计业绩 (5分) |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中的设计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注:业绩不重复计分。 | ||||
2.2.4 (4) | 评标价 (50分) | 评标价得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50;E1=0.5;E2=0.3;最低得分为0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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