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联社楼顶制作行徽及发光字招标公告
信用合作联社楼顶制作行徽及发光字招标公告
为保证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楼顶制作行徽及发光字项目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符合相关资质的公司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招标标段:中宁县联社楼顶制作行徽及发光字
工程地点: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宁县新南街40号)
工程要求:详见工程量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20天
项目质量:合格
项目联系人:焦涛
联系电话:0955-*******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正常经营三年(含)以上;
2.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3.具备企业形象、标识设计和制作安装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外地公司必须在宁夏设有分支机构或办理进宁登记备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与其他企业或我行合作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宁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和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形象、标识设计和制作安装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三)针对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及近三年完成工程情况,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受托人和项目经理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15年7月23日上午11: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中宁县联社招标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名。
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报名审核人:焦涛 联系电话:0955-*******
地址:中宁县联社办公室(县城宁安南街40号)
四、标书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0,000元(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中宁县联社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账户
户名:招标保证金
账号:********45737
开户行:中宁县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账户
户名:招投标费
账号:********48814
开户行:中宁县联社营业部
本招标项目只接受转账(投标公司对公账户)方式缴纳报名和招标费,报名企业须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招标费”或“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1.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联社第二会议室。
2.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说明。本工程预算费用、工程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工程款付至决算金额的90%;决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一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退还,若有质量问题,则将质量保证金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本招标项目不预付项目款。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中宁县联社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四)本公告由中宁县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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