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三堡至乔司段海塘)一期水利工程施工一标招标公告

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三堡至乔司段海塘)一期水利工程施工一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三堡至乔司段海塘)一期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浙发改项字〔2022〕25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工程建设资金除申请省市级补助外,其余由业主自筹解决,其中省管海塘部分投资审核后由省级财政安排,项目法人为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名称),招标人为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利工程施工一标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江新城二期区块,钱塘江河口北岸的彭埠大桥东至和睦港之间。本标段西起彭埠大桥东,东至同协路段,提标加固长度约为1.25km,包括海塘桩号范围为 K43+277.47~K44+525.80m范围内海塘提标加固、道路工程及与围堰施工相关的航道保护方案的审批等工作内容。工程等别为Ⅰ等。设计防潮标准为300年一遇,海塘建筑物级别为1级。(说明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6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水利工程施工一标(市管段海塘),范围西起彭埠大桥东,东至同协路段,提标加固长度约为1.25km;包括海塘桩号范围为 K43+277.47~K44+525.80m范围内海塘提标加固、道路工程及与围堰施工相关的航道保护方案的审批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为准。。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9014.61万元,计划工期42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①。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完成过(完工或竣工)单个施工合同金额或 EPC 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5000 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且该业绩需含有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堤(塘)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海堤(塘)工程防潮(洪)标准≥100 年一遇及以上; 注:(1)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接受符合要求的 EPC 业绩,若该 EPC 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要求投标人完成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才予以认可。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项目联合体业绩。 (3)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4) 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分包业绩或 PPP、BT 模式中的施工业绩。(5)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还需另外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作为依据。EPC 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无法通过合同认定时,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 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③。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完工或竣工)单个施工合同金额或 EPC 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5000 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且该业绩需含有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堤(塘)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海堤(塘)工程防潮(洪)标准≥100 年一遇及以上; 注:(1)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接受符合要求的 EPC 业绩,若该 EPC 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要求投标人完成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才予以认可。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不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施工项目联合体业绩。 (3)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4) 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分包业绩或 PPP、BT 模式中的施工业绩。(5)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还需另外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作为依据。EPC 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无法通过合同认定时,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公告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99********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132********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保证金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
中信银行:转账0571-****************保函0571-******************
招商银行:客服*****、网关支付0571-********、电子保函0571-********
协会联保:0571-********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 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 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不得少于5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人及以上单数(不得少于5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类似项目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三章、评标办法
水利技术打分制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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