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公告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放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市本级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管理下放利州区财政局,市本级不再受理。利州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原由市本级管理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利州区财政局负责。
如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法规会计科反馈。联系人:安可,电话:0839-*******。
特此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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