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化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煤气化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 号:********43
津建交施工[2007]0538号
1、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煤气化项目土建安装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土建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本工程为坐落于天津临港工业区的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煤气化项目,该项目投资约16亿元,是3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的配套项目。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2套煤气化装置的土建、安装工程(不含桩基)。分为两标段:
第1标段,1#煤气化装置土建安装施工:建筑面积约16302平方米。
第2标段,2#煤气化装置土建安装施工:建筑面积约16302平方米。
单个标段工程概况说明:磨煤厂房钢筋混凝土框架架构高度约58米,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单跨跨度为12米,共6层;气化厂房高度38米以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高度38~96米为钢结构框架,建筑面积约10102平方米,单跨跨度为12米,共11层;壳牌气化炉(Ⅲ类压力容器)1套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工艺配管等。
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自筹及其它资金,资金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工业区。
2.3、招标范围:煤气化项目土建安装(不含桩基)。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均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项目标段参加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 组成联合体投标。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5.1、投标申请人是网员的可通过网上报名;不能在网上报名时可到天津市报名;
5.2、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报名,外地企业携带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行政许可报名,投标申请人是网员的无进津备案通知书的网上报名无效。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当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 公告发布时间:2007年 5月 30 日 11 时00 分至2007年 6 月 4 日 11 时 00 分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6 月 4 日 11 时 00 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8、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
5.1、投标申请人是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员的可通过网上报名;不能在网上报名时可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5.2、投标申请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外地企业携带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行政许可报名,投标申请人是网员的无进津备案通知书的网上报名无效。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当投标申请人超过15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公告发布时间:2007年 5月 30 日11 时00 分至2007年 6 月 4 日 11 时 00 分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6 月 4 日 11 时 00 分 招标人: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碱厂(盖章、法人章) 办公 地 址:天津市塘沽区新华路87号邮政 编 码:300450 联系电话:***-********-****传 真:***-******** 联 系 人: 闫少贵、韦健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章) 办公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邮政 编 码:300200联系电话:***-********或******** 传 真:***-********联系 人:刘洋、薛军 日 期: 2007 年 月日 8、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tjjszbz@126.com 受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汤浩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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