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垃圾箱招标公告
环保局垃圾箱招标公告
1、根据珲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委托,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科对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垃圾箱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 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垃圾箱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HCZFCG—******* 2.3采购简述: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农村连片整治垃圾箱采购项目 2.4采购内容:垃圾箱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5预算资金:59.7万元人民币 2.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7交货地点: 三个乡镇15个村 3、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生产厂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承包与本次招标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内生产厂家)。 3.4《政府采购法》要求的相关规定。 3.5具有依法纳税证明。 3.6生产厂家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3.7生产厂家成立需要在2年以上。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一个生产厂家。 3.9生产厂家需直接进行招投标。 4、其他要求: 4.1、生产企业资质由投标人负责核实。 5、购买采购文件 5.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4日止,过期不受理。 5.2 投标人需携带下例资料报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以及其复印件。 5.3 标书售价:无 5.4标书购买地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政府采购科(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07日上午08:30时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07日上午09:00时 6.3开标时间:2015年8月07日上午09:00时 6.4开标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 6.5投标保证金: (1)金额:叁万元/包(人民币); (2)提交方式:转账(用户名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帐号:****************009415); (3)投标人于2015年8月05日14:00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提供盖有银行鲜章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转账单位账户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保持有效。 6.6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7、有关规定: 7.1、超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按时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恕不接受。 7.2、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须现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8、联络: 招标机构名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详 细 地 址: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邮 编:133300 联 系 人:穆先生 金先生 电 话:****-******* 财 务:****-******* 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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