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旅酒店集团房屋招租公告

湖北文旅酒店集团房屋招租公告

湖北文旅酒店集团房屋招租公告

一、资产概况

本次出租房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湖北洪山宾馆西侧停车场内,共两层,房屋现处于自用状态。项目距离地铁2号线、4号线洪山广场站D2出口50米,交通便利。临近省委省政府、洪山体育馆、凯德1818商场、中南商场等,毗邻东湖风景区。

房屋权属归湖北文旅酒店集团下属子公司湖北洪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无不动产权证,但无任何权属争议。现委托湖北文旅酒店集团下属子公司湖北省楚风接待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管理方)负责招租及租赁管理工作。

二、租赁条件

2.1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中,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不接受联合承租。

2.2承租条件

2.2.1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约335.2㎡,其中:一层约173㎡,二层约162.2㎡。如实际承租面积与上述面积存在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2.2.2租赁期限:5年。

2.2.3租赁用途:原则上仅作办公、教育、商业服务,不得经营餐饮服务(含茶吧等)、住宿服务,以及易产生噪音、异味的项目。

2.2.4租赁价格:本次租赁以34万元/年为底价进行公开招租(租金单价约85元/㎡/月),以最终确认价格作为租赁合同价格。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需提前15日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自租赁合同生效的第二年起,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度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增3%。

2.2.5相关费用:使用房屋及经营产生的各类投资、费用及税金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准以相关部门指导价格为依据。

2.2.6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另行支付8.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3 招租公开方式

通过湖北文旅酒店集团官网(www.hbcthotels.com)公开招租。

2.4招租时间安排

2.4.1 公告日期: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1日。

2.4.2 响应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7:00。

2.4.3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17:00。

2.4.4 响应文件递送地点: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444号湖北省楚风接待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4.5 联系人:苏先生,电话:150*****067

三、租赁流程及注意事项

3.1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第2.2条“承租条件”的全部内容,不持异议。

3.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房屋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踏勘,递交承租申请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投资风险或民事、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3.3 招租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统一时间集中进行竞价,由价高者竞得承租权,竞得承租权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3.4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

3.5 经出租方查证,如承租方有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格、竞价或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2)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重要事项说明

4.1 出租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承诺:出租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4.2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出租房屋或房屋承租权进行抵押、担保或融资等活动。

4.3 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工商、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应急安全、卫生等部门,电力、水务、通讯等服务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等机构的沟通和行政审批。

4.4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

4.5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使用房屋,负责出租房屋的全面安全责任,负责对出租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修缮工作。

4.6 租赁期间,出租方、管理方有权对交给承租方的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及卫生、环保、安全、消防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整改。承租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劳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自行配置相关器材设备并承担合同期内因使用出租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等)和法律责任,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7 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安全问题,承租方应在10日内着手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保护责任或者发生的事故责任;若承租方超过10日仍未着手开展修复工作,出租方、管理方可自行启动修复工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8 租赁期间,承租方可根据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安装设备,但应将书面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交给出租方、管理方备案;如承租方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者对房屋基础设施进行拆除、新建或更换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出租方并经过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4.9 出租方、管理方因协助承租方办理装修、安装等施工审批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10 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水、电接入口,室内具体水路、电力的布线由乙方负责。

4.11 承租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履行垃圾清运责任。

4.12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4.13 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导致出租房屋损毁、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一切事故或者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14 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且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擅自违规改造,或者擅自进行装修、设备安装,并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

(2)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的;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转借出租房屋,或改变房屋的约定用途,或将出租房屋、租赁经营权对外进行抵押、担保的;

(4)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内存放违禁危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的。

4.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管理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变动致使出租房屋无法继续租赁使用的。

4.16 承租方若需提前解约,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出租方书面同意提前解约;

(2)承租方向出租方妥善交回了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清了使用出租房屋期间的租金及其他全部费用;

(4)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了足额的违约金(若有)。

4.17 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致使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出租房屋仍未归还至出租方的,承租方应按照租金标准的1.5倍按日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4.18 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遇到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情形,或者因出租方总体建设需要而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90天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仅对装修形成的房屋附着物净残值进行补偿,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三个月租金金额为限。

4.19 租赁期满或者承租方提前退租或者因承租方责任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不补偿、赔偿承租方任何建设、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费用。装修形成的非房屋附着物,承租方可在不损害出租房屋的前提下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自行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或者无偿原样保留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房屋内可移动物品,承租方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经出租方查验后自行搬离,超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旅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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