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17号南侧底商(原怡康水处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年租金底价34748元,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110)

[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17号南侧底商(原怡康水处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年租金底价34748元,租期3年)(国资监测编号GR2023NM1001110)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17号南侧底商(原怡康水处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3年)项目编号N01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3-02-17 00: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3-02-23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17号南侧底商,(原怡康水处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铺所在层数以实地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68.0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银行转账)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一个月承租押金3500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00
评估基准日2022-12-29
评估机构内蒙古中信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00/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请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可协助)。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胡先生,139*****328

6、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产权证),目前该房产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7、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需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及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3-02-17 00:00:00 至 2023-02-23 23:59:59
报名手续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2-2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租金底价的2个月租金计算),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押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3-02-17 00:00:00-2023-02-24 11:00:00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中心收费办法.pdf

租赁合同(范本).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高先生
咨询电话185*****68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艾经理185*****993
其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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