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博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金海明珠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对大连金海明珠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90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博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金海明珠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对大连金海明珠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90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博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5号2门
债权总额:74,966.31万元(利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利息、复利、违约金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
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受芜湖长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芜湖长锦”)委托,拟对芜湖长锦持有的债务人沈阳博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博光建材”)及共同债务人大连金海明珠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金海明珠”)、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集团”)合计74,966.31万元债权及芜湖长锦所持金海明珠90%股权进行处置。其中本金66,500万元,根据合同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利息7,320.24万元、复利500.09万元、违约金645.98万元,债权合计74,966.31万元(利息、复利、违约金金额以最终实际处置时计算为准)。该债权具有以金海明珠名下“大连金石滩项目”,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面积合计为426,795.61㎡的共计八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的抵押担保。该项目已诉讼。
股权情况
芜湖长锦所持有的金海明珠90%股权对应出资金额9,000万元,其中1,050万元出资时间为2006年3月17日,7,950万元出资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
债务企业概况
博光建材成立于2020年08月13日,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25号2门,法定代表人刘茂云。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共同债务人概况
1、阳光城集团成立于1991年08月12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法定代表人林腾蛟。该公司主要从事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2、金海明珠成立于2006年03月20日,注册资本*****.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63号1-2层,法定代表人颜龙。该公司主要从事游艇租赁及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经营情况正常。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金海明珠名下位于大连市金普新区“大连金石滩项目”426,795.61平方米的住宅土地,目前为净地状态。
资产亮点
该债权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均正常经营。抵押物“大连金石滩项目”东至丹桥街,南至海滨中路,西至南湖街,北至丹枫路。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紧邻黄金海岸,周边有发现王国、鲁能海洋温泉、黄金海岸等旅游资源,拥有金石滩板块区域唯一海湾资源,可打造游艇码头、亲海沙滩等景观,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周边配套成熟,距大商金石滩商业中心约500m,距希尔顿酒店、商业街1.2km。
本次处置芜湖长锦所持有的金海明珠90%股权,金海明珠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该股权以出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金海明珠以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本次处置股权持股比例达到90%,为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享有决定权。
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2、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等手续。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2月2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产权交易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股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和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股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股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4-********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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