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
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
第七标段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HH-2015-WZ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混凝土引气剂、奈系高效缓凝减水剂、紫铜止水带等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黑河市城区堤防由城区主堤、二公河左、右岸回水堤、石金河回水堤组成,全长28.525km。黑河城区堤防由黑河码头起沿江布置,经过小黑河村、长发村,至临江岔子岛转东西向布置,至二公河左岸,与二公河左岸回水堤相接,总长14.854km。工程设计城区堤防0+000~10+827为现有防洪墙加高,10+827~13+680为新建堤防,13+680~14+854为加高培厚堤防。堤顶新建砼路面14.854km,城区1.6km地基加固采用预应力砼板桩,城区外1.9km地基加固采用砼防渗墙,防护墙采用采用C25钢筋砼高约12m,路基边坡采用框格草皮防护。黑河市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Ⅰ级。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4.1.1混凝土引气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投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含);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2奈系高效缓凝减水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投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含);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3紫铜止水带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投标物资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含2000万元/年);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18日,每日上午8时 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小黑河东蔬菜基地(长发路)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5.2如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邮购方式。投标人需将5.1要求的资料与汇款凭证(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账户见公告9.1项,不接受个人汇款)等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qq.com。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5.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5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10时00分。
6.2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铁十二局集团铁道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
6.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铁十二局集团铁道大厦二楼多功能厅(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
9.1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小黑河东蔬菜基地(长发路)
联系人: 熊孝青
电 话: 152*****629
邮 箱:********@qq.com">********@qq.com
户 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分行
账 号:2300 1735 1510 5051 5394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表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计划一览表
招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