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2022年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连城县2022年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2年度第九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符合规划情况〕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连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2022-09-01为工业用地。
〔有关林地审核手续〕2022-09-01地块涉及林地0.7777公顷,已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使用。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勘测定界〕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乡(镇)1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共2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9.5201公顷,拟将农用地9.3845公顷(其中耕地7.2088公顷)、未利用地0.13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城县林坊镇张坊村水田5.9995公顷、旱地1.2093公顷、园地0.2445公顷、林地0.7777公顷、其他农用地1.15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3845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135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9.5201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7.208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共需补充耕地7.2088公顷,其中水田5.9995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95公斤。
〔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7.2088公顷、补充水田5.9995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9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350*****221*******,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2-09-01地块申请征收土地中,9.5201公顷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已经我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22〕473号),批准成片开发中涉及集体土地面积55.4255公顷,已经依法批准成片开发土地征收面积0公顷。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现状调查〕2022年7月20日,我县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启动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林坊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批次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县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县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我县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2年8月26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地听证〕被征地村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补偿登记〕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协议签订〕2022-09-01地块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62户被征地农民,我县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62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县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25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563.9521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本批次涉及违法用地,征地补偿费用已按现行标准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申请用地涉及使用林坊镇国有河流水面,经连城县林坊镇人民政府同意无偿使用,无需补偿。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3人(其中劳动力121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9668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8979亩,征地后人均耕地不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203人、社会保障安置170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连城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用地不存在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我局审查认为,连城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供地政策〕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连城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连城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信访处理〕本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违法用地处理〕经审查,核定的申报用地中,涉及非本项目造成的违法用地0.2049公顷,其中林地0.2049公顷。我县林业部门已依法查处。2022年11月,下达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六个月恢复位于连城县林坊镇张坊村“桥背山”山场挖山整平拟建养殖房所占用2049平方米林地原状。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元(2049平方米*10元/平方米=*****元)。2022年11月,被处罚人张在龙已缴清罚款*****元。该违法用地行为已查处到位,我局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本批次用地申报范围,该地块已按原地类上报。
〔缴纳耕地开垦费〕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7.2088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9.52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连城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连城县2022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连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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