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食品、特殊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整治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方案
2023年度食品、特殊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整治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方案
针对2022年凸显的食品监管中出现的重点、难点,结合我市餐饮环节、食品生产、流通实际监管情况,同时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新形势挑战。现决定印发2023年度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特殊食品环节食品专项整治监管重点工作。全年重点整治分两大类:分时段专项整治和全年整治工作,请有关部门、各所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分配时间,自行组织开展。本文件所涉及各项专项整治除上级部门发文外不再另发文件。现将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及要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决策部署,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专项专治“守底线、查隐患、保平安”的工作原则,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有关部门、各所对照本年度重点整治目录有计划开展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类监管、智慧监管,建档造册,最大可能做到高效利用行政资源,实现有条不紊实施全年监管,保持食品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摸清食品行业现状,构建高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各项治理整顿,对高风险产品、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实施风险监控及隐患排查,确保区域性、季节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凸显市场监管智能,积极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持续改进效能作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分时段整治工作
(一)节日、重大活动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整治
峨眉山市文旅活动频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是食品消费高峰期,也是各类节假日特色食品和保障食品监管的重要时期,保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民生工程的一个重点。食品股、检验检测中心、各所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时间安排,加强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如粽子、盐蛋、月饼、青团、腌腊制品等)的质量监管,对辖区内的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公示工作,力求稳定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市场,杜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旅游景区、交通要道沿线及“农家乐”等季节性营业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摊贩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并以风险等级为“C”、“D”级餐饮服务单位为检查重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二)茶叶市场专项整治
我市作为西南地区重要茶叶交易市场,要以峨眉山特色扁形茶、毛峰等当季春茶为主要检查产品,保障茶叶市场质量,维护“峨眉山茶”品牌形象,计划开展为期半年的茶业市场专项整治,开展茶产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助推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按照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通知要求,为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计划2023年分两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时间分3月、9月两个校园开学季,整治时长分别为3个月。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紧盯春秋两季开学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校园超市(小卖部)和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食品摊贩整治;鼓励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
四、全年重点工作
(一)农村食品专项整治
农村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维权力度较弱,“假冒伪劣”食品情况严重,同时也是“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行为发生的重灾区。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高压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二)食盐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食盐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全市食盐专营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食盐可追溯,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三)粮食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加强对粮食及其制品的专项监管,结合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分辖区筛选出大米、粮食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查企业进货渠道,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账,助推粮食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管理。
(四)白酒质量专项整治
各所应对本辖区内白酒加工企业、白酒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排查,督促白酒小作坊建立台账或落实散装白酒“双签留样”制度。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白酒行动,严禁非法添加。同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定批次的抽样送检和快检。
(五)食用油脂专项整治
强化食用油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流通环节应加强食用油经营单位监管,查验食用油进货来源、储存条件和产品质量信息等,规范散装食用油经营行为,严格控制散装食用油售卖条件,保障食用油质量安全。对食用油的监管过程中应重点加强食用油塑化剂指标的风险防控,避免食用油生产加工过程接触塑料制品,严禁食用油超期储存在塑料容器内。同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定批次的抽样送检和快检。
(六)乳制品专项整治
排查我市生鲜乳制品经营单位,如鲜奶站等,禁止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收购和加工,禁止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重点排查乳制品经营单位进货来源,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明、感官异常的乳制品。排查乳粉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进口乳制品,严格查验进货渠道,是否具备对应批次海关批文和检验检疫手续,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是否规范。
(七)“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乐山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相关内容,以无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摊贩、夜间烧烤、夜宵店等为整治重点,尤其突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城市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对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对办理了“三小”备案证的小餐饮店底数进行统计并报送。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提升纵深发展,探索打造一批外在出彩、内在出色、干净整洁、品质保障的阳光“透明坊”,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促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八)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
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
(九)特殊食品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能力水平和我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
(十)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7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指导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十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按照国家、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统筹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措施,层层落实,强化隐患问题整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十二)非法添加专项整治
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非法添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旅游景区周边美食街、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糖精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农村自办宴席专项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配合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举办或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单位临时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及老年协会、宗祠会、庙会等群体性聚餐活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将承办宴席次数较多及往年被处罚过的农村厨工、厨师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十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未开展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超范围经营和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单位食堂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行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包括(敬)养老院(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医疗机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等;单位食堂包括机关、企事业、建筑工地、孤儿院、宗教场所,不含学校食堂)。
五、落实监管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餐饮环节日常监管
食品股、各所根据食品生产者、餐饮单位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制和有效利用。
1.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3.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4.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属于共同监管的,共同监督检查不少于以上规定次数。监管过程中要正确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涉嫌违法行为立案的,于当月底抄送信息至食品股。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备案和日常监管
根据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乐山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认定标准》的通知(乐市监发〔2020〕51号)要求,配合各项专整治和重点工作,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的日常监管工作。一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加强备案管理,重点领域为菜籽油、白酒、茶叶、糕点、肉制品。同时应对辖区内已备案的小作坊进行监督回访,宣传法律知识,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保持生产条件,关注食品质量,产品一年不少于1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二是继续开展小食品经营备案工作,日常检查的同时应注意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督促小食品经营单位完善相关进销货台账,索取供应方产品资质、合格材料和票据。同时,计划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开展适度抽检批次的倾斜和根据快检能力而定的适当快检批次。
(三)食品流通环节随机监管
各所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日常检查,市局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时组织随机抽查的模式进行监管,即随机确定执法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和查处情况及时公示在食品经营单位信息公示栏(流通)上。检查重点应为食品经营单位信息公示栏保持、索证索票、食品存储、产品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
(四)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食品股、各所对食品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在按照分级监管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次额外监督检查,实施重点食品质量提升。同时在对本辖区内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除额外增加1次监督检查外,应对企业开展全年不少于1次的以保持食品生产质量为主题的专项约谈。约谈记录保存在各约谈单位。对辖区内大型食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每年额外开展不少于1次的日常检查。
(五)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并及时录入“放心舒心信息化平台”“互联网+风险分级检查APP”。督促指导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原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情况,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予以严查重处,鼓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六)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要按照乐山市局的相关要求引导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小、中、大型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做好“明厨亮灶”相关工作,加强与教育局沟通,深入推进校园智慧监管工作。按时完成2023年度“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目标。
(七)抓好乡镇(街道)、部门衔接监管
一是加强与乡镇(街道)配合力度,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突出监管重点,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守住一方食品安全底线。二是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乡镇(街道)等配合力度,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三是加强与农业部门配合,做好进入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须移交则办理移交手续,需配合办理的配合办理。四是加强与经信部门配合,加强食盐监管,加强与文旅体部门、商务部门配合加强旅游行业、商场酒店等食品安全监管。五是配合自然资源、公安等执法部门严打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野生动物作为食品及原材料流入市场。六是推进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八)抓好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件查办和录入
食品股统筹全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制定抽检计划、采购抽检服务单位,组织实施抽检,各所配合抽检机构实施现场抽检,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2批次/千人。食品股负责不合格食品后处置(涉及我局职能工作)、各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国家食品抽检平台转交的不合格案件依法查办,“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要随时关注平台办理情况,避免因超时办理被上级部门通报。
六、信息报送和满意度提升
一是按时完成年度食品安全特色亮点工作计划并形成经验总结。分时段整治工作各所应在整治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将工作总结和检查照片等资料报送食品股。全年整治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检查照片报送食品股。涉及临时要求报送表格的,应及时准确报送。全年基础工作总结应于12月10日前报送。二是按照国家、省、乐山市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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