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招标公告

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招标公告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

交 易 文 件

招 标 人: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 理 机 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盖章)

202302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 总则

2. 交易文件10

3. 投标文件10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审查资料

2.审查办法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4.审查结果

第四章评标办法20

1. 总则20

2.投标文件初审

3.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比较与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其他事项24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9

第八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规划编制单位。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受其委托,负责本次招标的事务性、程序性工作。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

(2)项目地点为:天长市金牛湖新区

(3)项目概况: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投资约29万元。

(4)该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项目投资:本项目一个标段,计划投资29万元,为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6)要求不高于60日历天内,完成专家评审。不高于100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报批验收。;

(7)项目编制质量必须符合法规、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

(1)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 名 时 间:从交易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15时00分止。止。

5、交易文件获取:见本公告附件。。

招标人: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岑朝军手机号码:055*****050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1810室

联系人:韦峰、魏其山

联系电话:147*****299139*****400

日期:2023年02月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金牛湖新区

联系人:岑朝军 电话:055*****05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地址:滁州市港汇中心A座1810室

联系人:韦峰 魏其山

电话: 147*****299 139*****400

1.1.4

项目名称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

1.3.2

工期

不高于100日历天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若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02月21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q.com(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邮箱);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人将在2023年02月22日17时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该公告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11

投标补偿费用和奖金

1.12

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

无论是否中标,其规划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2.1

构成交易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本表1.10.2

2.4

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2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3.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要求:

3.4.3

签字或盖章要求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3.4.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4.5

装订要求

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须分别装订

4.1.1

具体密封要求

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商务文件正副本须分别密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时 间:同开标时间

地 点:同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02241500(北京时间)

地 点: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天长办事处会议室(天长市千秋印象唐城二号楼二层)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自行检查

开标顺序:资信标→商务标

6.1.1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 3 人及以上单数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7.2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天长市冶山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7.4.1

履约保证金

数 额:中标价*10%

收款单位:由招标人指定

开户银行:由招标人指定

银行账号:由招标人指定

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8

付款方式:成果文件通过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天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修编面积约2321.8亩 ,最终成果文件总面积相差在30%内按中标价支付,如相差超过30%,超过或不足30%部分按平方千米单价对费用进行增减。

9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计取,由中标单位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条件及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条件及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2)设计目的和任务;

(3)设计条件;

(4)相关规范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

1.12.1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归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交易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交易文件

2.1 交易文件的组成

2.1.1 本交易文件包括: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交易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交易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2.3 交易文件的修改

交易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发放给各投标人。交易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最高投标限价

2.4.1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3.1.1资信证明文件部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⑥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⑤诚信投标承诺书;

⑥资信标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交易文件中资格审查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授权、认证证书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设计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所需的其他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投标有效期

3.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3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设计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4.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投标报价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需的调研费、编制费、评估费、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及辅材)、交通费、食宿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用、验收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备案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7)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8)进行投标设计商务文件评审;

(9)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资格审查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交易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交易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1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数 额:中标价*10%

收款单位:由招标人指定

开户银行:由招标人指定

银行账号:由招标人指定

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通过市规委会审查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交易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交易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评审

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

书(证明)复印件可代替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核验原件

其他重要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核验身份证

1.审查资料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1.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①-⑥项目材料的复印件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⑤诚信投标承诺书;

⑥资信标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2.审查办法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1.2项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3)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第四章评标办法

报价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2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或修正后投标报价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

中标候选人确定

(1)评标基准值(F值)

F值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中标候选人排序

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F值)相比。

①投标人的报价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则按下面规则排序:

确定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的报价最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报价其次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只有在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排名全部结束后,才紧接着按顺序排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名次,其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②投标人的报价均不等于评标基准值,则按下面规则排序:

投标人的报价最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报价其次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只有在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排名全部结束后,才紧接着按顺序排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名次,其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评标小组审核。

4

递交投标文件异常处理预案

当递交应答文件的投标人仅两家时,转变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资格审查后现场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低的作为中标人。投标人仅有一家时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中标人。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控规”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满足金牛湖新区进一步招商需要,需及时启动金牛湖新区控规局部调整工作。面积约2321.8亩,1.55平方千米,设计调整费用约29万元。最终成果文件总面积相差在30%内按中标价支付,如相差超过30%,超过或不足30%部分按平方千米单价对费用进行增减。

二、需修改地块面积

1、天冶路向西,新村北路向北地块,面积约:534.7亩。

2、颐养大道向北,纵一路向西地块,面积约:805亩。

3、田园南路向北、金牛湖大道向西地块水系,面积约:734.36亩。

4、金牛湖大道向东地块水系,面积约:247.74亩。

三、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 词语涵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 委托人:是指委托业务的一方。

1.2 受托人: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承担业务和责任的一方。

1.3 项目负责人:是由受托人提名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派,代表受托人负责履行合同的总负责人。受托人委托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1.4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各方。

1.5 “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1.6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依据合同对受托人承担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3.3 对受托人调换项目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3.4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为受托人开展合同内工作提供方便。

3.5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受托人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3.6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3.7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4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要求委托人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完成合同内容。有义务与工程其他前期专题报告编制单位及时沟通,便于双方修改报告,并为对方提高相关材料,便于其开展工作。

4.2 有权获得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4.3 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或细则,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委托人受到额外的损失。

4.4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现行的有关规章、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成果资料,对提交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5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调集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组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4.7 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报告编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人员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才可实施。

4.8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9 应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税金。

4.10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履约担保

5.1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5.2成果报批通过后,委托人在受托人提出申请后14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托人(不计利息)。

6分包

不允许分包。

7服务期每阶段编制周期由业主制定具体合理的期限,投标单位须无条件相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按合同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每延迟一天,扣款2000元。8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支付

前期专题报告通过审批单位最终审查后支付相应专题对应价款,勘察设计费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支付,具体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约定。

10 保险责任

10.1受托人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

10.2 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11违约

11.1委托人违约

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终止合同,且受托人已进入现场开展工作的,双方将按照受托方实际工作量结算价款,并支付金额为合同额10%的赔偿费。

12.2受托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受托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金额为合同额20%的赔偿费。

(2)受托人提供的成果质量达不到既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的,受托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全部由受托人负责),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时(包括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赔偿费按照上一款的规定执行。受托人不能及时有效处理质量问题的,委托人可视后果严重程度,及时与受托人解除合同。

12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商谈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提请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3其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与委托人和有关审查、审批单位的主要沟通联系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负责人员,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由非投标时的项目组人员进行项目的沟通、联系和报告修改等工作,否则处以合同额5%的罚金。

附件:合同书格式(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在基于招标文件实质条款的前期下据实签订)

设计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编制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范围:

3、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依据: ;

(2)、成果及格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技术规定执行;

(3)、其它要求:无

第二条 项目成果

1、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组成如下: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提交时间

备注

1

2

……

……

……

……

……

……

2、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规划成果。甲方如需增加规划成果数量,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项目进度

1、本项目从 年 月 日开展工作,具体进度如下:

序号

成果名称

提交方式及时间

1

草案

2

中期方案

3

专家评审

4

上报审批成果

2、乙方提交阶段成果后,应当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四条合同价款

付款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如下基础资料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序号

资 料 名 称

提交时间

备  注

1

项目委托书

2

地形、地籍资料

3

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工作,将各阶段审查、征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乙方,乙方须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

第七条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第八条乙方应协助甲方组织、举办本规划设计项目草案和成果的评审、展示,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并配合甲方对执行的规划设计进行定期跟踪服务。

第九条成果的权属

本合同项下所有规划成果的权属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规划设计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

2、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交资料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15天)以内,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顺延;甲方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的时间。

2、乙方以收到 规划任务委托书作为规划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 规划任务委托书,乙方有权推迟规划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成果的时间顺延。

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设计费。

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核减该项目应收规划设计费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预付的所有款项外,应赔偿金额与定金相等的违约金,并退回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1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 乙方

委托方名称 受托方代表名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 证 意 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 案 日 期:  年 月 日   鉴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⑤诚信投标承诺书;

⑥资信标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或(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设计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3)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所需的其他材料

(1)投标 函

致:(招标人)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的规划交易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交易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人民币单价: 元/平方千米,总价大写: 小写:作为规划编制费,并按交易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规划及相关服务工作。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交易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并遵守交易文件所有条款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易文件所要求的设计内容。

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3)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有)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天长市金牛湖新区控规修编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岑朝军

联系电话:055*****050

(单位盖章)

2023年2月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经 办 人: 韦峰魏其山

联 系 电 话: 147*****299 139*****400

(单位盖章)

2023年2月

标签: 金牛湖新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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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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