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土地招租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土地招租公告
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土地招租公告
索引号:*********/2023-*****分 类:综合政务发文机关:保亭县加茂镇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5日发文字号:无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发布机构: 文件时效:有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土地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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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以下为出租方)现有一块土地对外公开招租。为保证招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概况及用途
地块位于保亭县加茂镇原石建经济场(石建水库旁),四至:东至石建水库;南至石建水库;西至石建水库;北至石建水库;土地面积40.14亩,主要种植木本类热带经济作物。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投标人条件要求。竞投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实际生产企业法人,并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中介单位报名)。
三、承包期限
租期20-30年(具体终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登记和截止时间
由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5点半止。
五、竞标时间
拟定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0:00至11:30 。(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
六、中标方式
出租方设定标底价,以现场出价的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投方式
该土地以现场竞投方式交易,竞标底价*****.8元/年。每三年递增10%。竞投人第一次叫价可以叫标底价,第二次起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500元/次,以此类推,价高者中标。
八、废标处理
出租方设定标底价,在竞标过程中,参与竞标的竞投人报价没有高于或等于标底价的,那么投标不成功,出租方重新组织进行招租。
九、租金计收及交租时间
租金(以实际中标价为准)按年计算,承租方必须在每年3月20日前缴清当年租金,出租方不另行通知。如逾期未交租金的,按所欠租金按日息千分之一计违约金,经出租方追收,超过10天承租方仍未缴交的,视承租方单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所有保证金,承租方不得有异议。租金内不含任何税费,承租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缴交各种税费(包括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等),承租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缴清。
十、竞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大写:壹万元整)。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金在合同期满后,按合同内容要求中标者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全额退回履约金(不计利息)。中标者中标后弃标的(规定时间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那么竞标保证金1万元不予退回,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异议,不中标的竞标保证金则在30日之内如数退回。
十一、竞投意向人报名
本次投标采用现场竞投方式,投标报名时间待定。竞投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加茂镇人民政府农经办提交材料进行报名,联系人黄佳宁(189*****155)。
十二、没收保证金说明
1、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2、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其他事项:
十三、自交接之日起,该土地由承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在进场经营使用时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土地按现状出租,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要在土地上建设农业设施、管护用房等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否则造成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满后,地上青苗和附作物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和清理,如不能拆除或清理的一切建筑物(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配套设施(包括:水电线路),青苗等归出租方所有。
十五、合同期内,若遇到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征收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双方互不作补偿。租金计至承租方搬离之日,合同履约金(不计利息)退回给承租方,合同随即解除,不属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十六、土地上现有槟榔900株,红毛丹100株,菠萝蜜??95株,橡胶700株,中标者需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补偿标准给予原承包者青苗补偿,即补偿金额为******元,补偿后土地上的青苗归中标者所有。
十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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