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整体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整体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整体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整体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标段:LDRP一体化产房设备、医美设备、NICU设备、CCU设备、普通产房设备 二标段:手术室设备三标段:物理因子设备四标段:康复设备(运动PT设备+多感官设备一批) 五标段:医用气体设备六标段:医院气体(外网)设备/清宫室设备七标段:特定空间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编号:HBNJ2023-020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整体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 ********
2.2招标范围:一标段:LDRP一体化产房设备、医美设备、NICU设备、CCU设备、普通产房设备 *******元二标段:手术室设备*******元三标段:物理因子设备*******元四标段:康复设备(运动PT设备+多感官设备一批) *******元五标段:医用气体设备*******元六标段:医院气体(外网)设备/清宫室设备*******元七标段:特定空间设施*******元采购需求:妇幼保健院整体能力提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产品不提供注册证);如供应商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1.2其他要求: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2-21 09:00至2023-02-2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自主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1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妇幼保健院地址:保定市乐凯大街3088号电谷科技中心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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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联系人:

王维涛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

0312-*******

电话:189*****5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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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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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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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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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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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提升改造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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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纳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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