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12]11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一标段工程造价约110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约140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一标段:开发区旺二路、兴五路西延段亮化工程;
二标段:开发区旺二路、兴五路西延段绿化工程。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4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9.2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要求:
3.9.2.1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资质等级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3.5);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 建设工程类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 1 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施工员证书);安全员 1 人(具有安全员证书);质量员 1 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质量员证书)。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9.2.2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 2014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5、3.7、3.9.2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调取诚信库中经核验通过的信息资料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提供查看诚信库的链接),投标人直接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将不予认可,作为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3.8、3.9.1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中;
3、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4、所有要求上传的扫描件均必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5、所有上传的资料因清晰度无法辨认的,其上传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二标段: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承诺书一: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承诺书二: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由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报名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 2014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8.2 企业提供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2014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5、3.8.2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调取诚信库中经核验通过的信息资料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提供查看诚信库的链接),投标人直接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将不予认可,作为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3.7、3.8.1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中;
3、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从网站打印的盖有养老保险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视为原件);
4、所有要求上传的扫描件均必须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5、所有上传的资料因清晰度无法辨认的,其上传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7月13日开始,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4.2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须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中通过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 4 日 14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地点为: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及涟水县招标采购网(www.lszbb.com)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通用分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款评标的有关规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得分相等的,以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排名优先,都低于或高于评标基准价的,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5.5 %、96%、96.5%;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如果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8.注意事项
8.1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8.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137*****54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仕龙联系,电话:186*****928
8.3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8.4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8.5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CA锁(应为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换取凭证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未携带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换取凭证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
8.6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7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10室。 地 址:涟水县义乌商品城C区10幢203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陈国楼 联 系 人:高东
电 话:182*****668 电 话:152*****3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5 年7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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