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电商商场公开征集招标公告

网上商城电商商场公开征集招标公告



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商场
公开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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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就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商场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编号:BACG********04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商场公开征集

(三)服务范围:商场供货的服务对象为宝安区各街道及区直行政、事业单位。

(四)服务期限:本次商场供货服务有效期为36个月。协议每一年签署一次。

(五)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货商场入围条件及要求:

(一)商场类别:

本次拟征集一类供货商场:以B2B或B2C交易模式为主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

(二)电商入围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卡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注册资金1亿元或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新版营业执照上未列明注册资金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查询页面中含“注册资金”项的清晰截图);

3、2014年度的营业总额不少于5亿元(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关键页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具有不少于10辆配送车辆(车辆所有权人或车辆租赁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提供车辆行驶证的清晰复印件,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关键页清晰复印件,其中,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小于一年,原件备查);

5、必须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具有ICP登记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通过时间必须在2014年6月1日前),或与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有控股或被控股或同属一个集团的关系,非平台主办单位须取得主办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提供网站ICP登记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清晰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相关授权文件);

6、必须在全国已完成API对接项目5个或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客户网址);

7、必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须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情况(查询时间跨度为查询当日前溯不少于三年时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查起),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2015年05月14日(含05月14日)后方为有效;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9、承诺符合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

①网上销售平台日常可购买的单品数量(不限类别)不少于1万项;

②自营产品类别必须至少包含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网络设备、办公消耗用品等类别的商品(“自营”指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开具发票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比本次招标要求的《商场供货产品类目表》,至少涵盖相应大类商品80%以上品类;

③完全符合《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商场公开征集服务需求方案》中带“*”号的相关要求。

10、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征集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公告期10天。

(二)申请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07月14日至07月23日(正常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3、联系人:游工、曾工
联系电话:****-****************

4、申请人必须按需求方案要求向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将被拒绝。

(三)采购中心审核申请人条件,确定符合入围条件的供货商场名单。

(四)采购中心向入围供货商场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第一期协议。

四、其他要求:

(一)采购中心保留审查入围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入围供应商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二)本项目服务需求方案、中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为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采购中心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报名申请。

(四)在服务期限内,如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不能满足我区采购单位需求,采购中心有权对供货商场进行补充招标或征集。

(五)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前,我中心有权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谈判,主要针对优惠率、服务条款、系统数据对接等执行细节进行进一步确定。

附件1:《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商场公开征集服务需求方案》

附件2:《递交材料要求及清单》;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附件5:《公开征集承诺函》;

附件6:《供应商情况简介》;

附件7:《供应商价格折扣一览表》;

附件8:《供应商服务承诺》;

附件9:《业绩情况一览表》;

附件10:《商场供货产品类目表2015》

附件11:《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11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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