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艺术品招标公告

景观艺术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德苑--雕塑景观艺术品采购 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64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 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以雕塑艺术品及书法石刻表现中华传统道德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德苑文化展园中起到引领突出主题之作用;

2.2 采购内容:

1、8组反映“忠、孝、仁、义、礼、智、信、廉”主题故事雕塑墙;

2、12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柱;

3、题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髓景石1块;

4、展示长春精神(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地雕景石1块;

5、群贤雅聚肖像类艺术群雕:老子、孔子、庄子、孟子、荀子、董仲舒、朱熹、王阳明、曾国藩;

6、琴、棋、书、画主题雕塑景石4块;

7、梅兰竹菊屏风雕塑1块;

8、围栏书法雕刻铭石40件。

2.3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2.4 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2.5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规定的雕塑成品质量要求。

2.6 采购预算:9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至少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3.2 本次招标_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7 月 14 日至 2015 年 07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在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 年_08 月_0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绿园区普阳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九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朝阳区朝阳公园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

联 系 人:张雷

电 话:159*****104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皓月大路升阳街交汇碧海阳光329

联 系 人:张金凤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5 年 07 月 14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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