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变动的公告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变动的公告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变动的公告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权力类型设定和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变动情况
1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2、第五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压缩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压缩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压缩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压缩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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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审批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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