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珠源养猪专业合作社责改决定书公示

平和县珠源养猪专业合作社责改决定书公示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平和县珠源养猪专业合作社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Y3P823T

地址:平和县三美村口厝 18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团生

2023 年 2 月 6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合作社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沼化后,引到废水处理工程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到小溪流里。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合作社排入溪流的废水采集水样 1 瓶。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检查时你合作社法人林团生陪同检查。经采样监测,你合作社排入溪流的废水:化学需氧量 4.83×103 mg/L、氨氮 497mg/L、总磷 38.3mg/L,均超过 GB*****-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规定的排放浓度,即化学需氧量 400mg/L、氨氮 80mg/L、总磷 8.0mg/L 的排放限值。

你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3 年 2 月 6 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合作社处于养殖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2023 年 2 月 6 日现场照片、录像(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合作社处于养殖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2023 年 2 月 9 日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平环测 SJ*****)(证明你合作社排入溪流的废水浓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合作社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超标废水排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文昌路 81 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刘文祥、赖志聪

电 话:0596-*******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2 月 14 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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